买了2000 块钱的东西却吃出事来了,且该生产企业早在多年前就被吊销执照!

最近呢,在2023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给大家举了一个例子。这事儿发生在张某身上。于某有次在网上买了一款减肥食品,吃的时候发现食品宣传图上标着的那个生产企业已经吊销了营业执照。接着,张某给张某送了个司法传票,内容还挺劲爆。 原来于某买的这个减肥食品里有大量有害成分西布曲明。西布曲明在食品里是绝对不能加的,这可是国家明文禁止的。于某立马就报警了,张某也因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给刑拘了。这个案子没打官司之前呢,经鉴定明确标明案涉食品中含有大量西布曲明。所以法官在判这个案子的时候也就更有底气了。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发表典型案例的时候,把张某网购过程详细讲了一遍:买了2000多块钱的东西却吃出事来了,且该生产企业早在多年前就被吊销执照。法院给出的结论是——网店经营者张某得给于某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2万多元。消费者现在的权利可不能小瞧啊!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选靠谱的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