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通报自然资源所所长借款争议:已停职调查,结果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近日,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发生一起公职人员借款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赣榆区沙河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庄某某因向办事群众借款68万元——被指存在权力寻租嫌疑——目前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事件起因于一起看似普通的行政服务。据了解,2025年9月,市民谌先生因需要办理房屋土地性质证明,前往赣榆区沙河镇自然资源所咨询。在办事过程中,所长庄某某向谌先生借款68万元,声称仅需临时周转一两天。然而,时至今日,这笔款项仍未归还,有关的土地性质证明办理事宜也未见进展。 对此,庄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了借款事实,但辩称此举与办事无关,仅属于普通民间借贷行为。他表示已偿还5万元,剩余款项正在筹措中,争取在年前清偿。然而,这个解释并未消除公众疑虑。借款发生在办事场景中、借款人身份特殊、借款金额巨大、长期未还等因素交织在一起,难免让人联想到权力与金钱的不当关联。 赣榆区联合调查组迅速作出反应,于1月13日上午通报了对庄某某的停职决定。调查组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此事,并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监督。这一态度表明,地方政府对此事的重视程度,以及对权力规范运行的坚定态度。 从更深层面看,这起事件反映出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其一,公职人员的权力边界认识需要继续强化。行政权力与个人经济活动应当严格区分,在办事场景中向办事人借款,即使主观上无不当意图,客观上也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联想,损害政府公信力。其二,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需要健全。从群众反映到官方回应的过程中,社会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提示我们要进一步健全举报渠道、畅通监督途径。其三,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管理需要常抓不懈。通过案例警示、制度约束等多种方式,引导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廉洁意识。 当前,赣榆区的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调查的重点应当包括:借款的真实原因和背景、是否存在权力寻租行为、办事事项是否因借款而受到影响、其他可能的违规违纪情形等。只有通过深入、全面的调查,才能还原事实真相,做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这起看似普通的借贷纠纷,实质上是对基层治理与权力约束的一次检验。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既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个案,维护制度刚性,也要完善长效监督机制,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让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让权力越界受到应有追责,基层治理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才有望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