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的肖永强和记者文晨把一个关于婚姻纠纷的事儿写出来了。这事儿就是夫妻当中有一方,没告诉自己配偶,就把两个人共同挣来的钱给了外面的第三者。这个叫杨某的男的,跟孙某保持不正当关系,把钱转给孙某花,还负责孙某在驾校学车的费用和平时的生活费。妻子王某看了手机才知道这个情况,跟杨某大吵一架后离婚了。 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王某要求孙某退回杨某送的那些钱。法院最后判这个赠与行为没效。 法官解释说,家庭应该讲好家风和美德。夫妻要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和关爱。婚姻期间一方不守这个规矩,擅自送钱给别人是不对的。这不仅是侵犯了配偶的权利,也违背了社会的道德原则。法律规定了这种行为应该无效,第三者得把拿到的钱退回去。 案件调解之后达成了协议,现在事情都办完了。法官讲了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里要讲文明道德。夫妻双方必须互相忠诚和尊重。婚姻期间一方把共有财产给别人是违法的。 如果原物已经卖掉或被别人拿了没办法退还,那就得按价赔偿。不管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提出的要求都一样处理。 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共同所有,不能随意分割。如果一方挥霍夫妻的钱导致离婚时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