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来说个事儿,这事儿发生在广东博罗,涉及的高压线路那可是从1979年就开始用了。2024年1月,博罗县的林业部门在搞森林防火检查时,发现那边有片林子长得太茂盛,树冠都伸到高压线上头了,要是碰上就很容易着火。于是就通知供电部门来处理。供电部门就找了相关人配合清理,但对方没答应。供电部门就依据法律,把那些碍事的树给砍了。 有个叫黄某的人承包了这片地种果树,他就觉得供电部门乱砍树是侵权,就把对方告上了法庭,要赔钱。供电部门这边就说,高压线路一直都按标准建的,没有问题。根据广东省的规定,要是树在保护区里长太高太危险,电力公司有权让树主人自己处理;要是不处理,电力公司就可以直接砍或者修剪,不用赔钱。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了这个案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保护区内不能种会威胁电力安全的东西。供电部门是为了消除隐患才砍树的,这是在干活儿,不算侵权。一审就判黄某败诉了。黄某不服又上诉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这次负责的吴珠乔法官说了,电力设施关系着大家的命根子,法律早就画好了红线。老百姓在使用土地或者种树的时候,得守规矩不能乱来。这个判决既保护了大家的安全秩序,也提醒大伙儿要多注意保护电力设施。 这次法院的判决把各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都讲清楚了,强调了公共安全要放在第一位。这个例子以后也能给别的纠纷当个参考,让大家知道干活儿的时候得先避开那些容易出事的风险点。 现在咱们就一起把这件事给记住:保护电力安全可是全社会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