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 明确四项原则保障业主权益

长期以来,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问题频发,已成为城市治理中的难点。一些物业公司未经授权处置电梯、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经营收入,业主对收益金额和用途的知情权难以落实。2023年,北京某小区业委会审计发现,过去五年有逾百万元广告收入未入账;郑州某社区调查也显示,仅38%的居民清楚公共收益的具体去向。信息不对称使业主权利难以落地,并引发大量基层矛盾和纠纷。 究其原因,公共收益的属性界定不够清晰是重要因素之一。尽管《民法典》第282条原则上明确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所有,但缺少可操作的细则。此次河南新规的亮点于:一是以列举方式明确8类收益来源,覆盖场地租赁、广告经营、违约赔偿等常见场景;二是建立“收支两条线”制度,明确维修基金补充、设施改造等6类优先用途;三是构建“省级政策制定—市级督导检查—区级组织实施—街道日常监管”的四级监管链条,形成闭环管理。 该政策实施预计将带来多上影响。对业主而言,季度公示要求与7日异议响应机制,有助于提高监督和维权效率;对物业企业而言,明确禁止侵占、挪用等行为的负面清单,推动管理更规范;从治理角度看,将公共收益纳入住建部门考核指标,有助于在源头减少矛盾纠纷。郑州市物业协会初步测算,新规推行后,小区公共收益纠纷投诉量有望下降40%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落地仍有现实难题。部分老旧小区业委会缺位,需要依托街道代行监督职责;智能停车、快递柜等新型收益形态,也需要动态补充认定标准。省住建厅涉及的负责人表示,2024年将配套开发全省统一的公共收益监管平台,以数字化方式固化公示流程,并试点引入第三方审计制度。

把公共收益管好、用好、晒清楚,既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工作,也是推进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执行。期待各地在落实试行办法过程中——用公开赢得信任——用规则促进共治,让每一笔来自共有空间的收入都回归“共同利益”,转化为更安全、更宜居的社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