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一男子参加全民健身运动会被要求赔钱

2025年4月,某地搞了个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这次活动就是大家自发组队凑在一起打球。当时A队和B队正打着篮球呢,A队的陈某就在比赛过程中受了伤,医生一看骨折了,后来还得住院做手术。陈某觉得是B队那个叫郎某的人动作太大导致的,于是就把郎某还有组织方某市体育局一块儿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钱。 中国文信网《法治在线》栏目专门请了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的郑春君律师来给大伙分析这事儿。郑律师指出,像篮球这种运动本身就有风险。根据《民法典》里说的,自愿去参加这类有风险的活动,哪怕是别人碰了你受伤了,一般都得自己担着;不过要是对方是故意伤人或者有重大失误那就得另说了。 陈某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决定去打球,就该想到可能会碰到或者摔倒。经过裁判们一查,发现郎某在场上的动作其实是正常的对抗,既不是恶意犯规也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按那个“自甘风险”的原则,郎某用不着给陈某赔钱。 至于某市体育局那边到底要不要负责?这次案子也查清楚了。他们制定了比赛规则,赛前也告诉了大家注意安全的事儿,在场上还一直盯着呢;陈某受伤后也是第一时间派人去救的。所以说他们已经尽到了该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自然也不用赔。 最后法院判了驳回陈某的全部请求。刘娟和苏先花负责报道这事儿(责任编辑是张清波)。 郑律师说了这个判决特别重要,把全民健身活动里的侵权责任界限给弄清楚了。大家以后玩体育项目得心里有数自己的身体行不行、风险有多大;主办方也得把安全的活儿干好、把流程管好。这样大家就能一起搞个安全又有秩序的全民健身环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