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跟小玉离婚的时候,男方死活要把这10万彩礼给退回来。但2023年深圳福田区法院的判决出来后,这事儿算是彻底凉了。黄婷法官在她的判决书中直接引用了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说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更不能把婚姻关系变成赤裸裸的金钱交易。法官认为,这个案子里的彩礼早就被用在了婚礼筹备还有两口子过日子的开销上,早就没有了。法院给出的理由很充分:第一,两人都领了结婚证;第二,他们一起过了两年;第三,男方家里没因为给了这10万而变得生活困难。 其实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里早就写得清清楚楚,彩礼能退的也就那几种情况:要么压根没领证,要么领了证但没在一起住过,要么因为给彩礼把家里搞得揭不开锅了。你看小周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婚姻登记证上明明白白写着呢,证明他们是合法夫妻;而且银行流水显示那10万都花在了办酒席、买婚纱这些事儿上;最关键的是小玉提供了一堆证据证明钱都花没了,而小周拿不出证据说自己因为给了彩礼过得有多惨。 这个判决跟河北邢台那个案子形成了鲜明对比。邢台那个男的是结婚才三个月就闹离婚,非要把这26万彩礼要回来。最后法院觉得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太短了,就判女方退了一部分。你说这事儿吧,跟天气似的也得看时间长短。小周跟小玉一起过了20个月,这时间长啊,自然就不会判退钱。 还有个细节大家可能忽略了,小周除了要退这10万现金,还想分那"三金"首饰。法院对这个没表态,其实是因为法律上对"三金"有个规定:它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就像风刮不走的核心云团一样。法律这是告诉大家:彩礼是习俗性的东西,不是做生意投资。以后如果你们结婚的时候也遇到这种事,最好别光想着分钱,多留点证据才是硬道理。毕竟法律看的不是你钱多少的问题,看的是你手里有没有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