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一直是各地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大连市此次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正是在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背景下的一次重要探索。
该制度的升级完善,既体现了对法治原则的坚守,也彰显了对企业发展的关注,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始形成更加紧密的协同机制。
从制度完善的维度看,此次修订的首要亮点在于免罚清单的大幅扩容。
新版制度将免罚清单从原来的19项增加至45项,扩增幅度超过130%。
这一扩容不是简单的数字增长,而是针对企业在建设项目环评、污染防治设施运维、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等环节中常见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的制度化梳理。
对首次发现且及时整改的"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轻微故障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企业可依法不予处罚。
这一调整的深层意义在于,它鼓励企业主动纠错、积极自救,将执法监管从单纯的"处罚导向"转变为"服务导向",实现了执法与服务的有机融合。
在计算基准的科学性上,新版制度同样实现了重大突破。
原有制度采用"裁量额百分比"的计算方式,导致企业面对同一违法行为时,难以准确预判具体处罚额度。
以法定最高罚款100万元的违法行为为例,原规定的"从轻处罚为裁量额的20%"实际上形成了10万至20万元的浮动区间,企业对最终处罚结果缺乏确定性预期。
新版制度则将计算基准统一调整为以法定最高罚款金额为标准,明确"从轻处罚"即为法定最高罚款的20%,固定为20万元。
这一看似简单的调整,实际上通过固定比例的方式,彻底压缩了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使企业对处罚结果"心中有数",显著增强了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适应政策调整的需要,新版制度还针对近年来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了及时更新。
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进和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深化,大连市在新版制度中新增了碳排放配额清缴、海水养殖中违法行为处罚的裁量基准,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
这种"跟得上"政策变化的制度设计,为执法人员提供了可直接对照的操作手册,解决了新兴领域"无标准可依"的问题,同时也通过"清单式"的细化标准,让企业对合规要求一目了然,实现了生态监管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双向提升。
在差异化执法方面,新版制度首次将"企业规模"纳入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明确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依法从轻处罚。
这一创新举措体现了对小微企业发展困难的理解,通过避免"一刀切"式的执法,确保行政处罚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这种差异化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更加体现了精准施策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大连市此次制度升级反映了当代行政执法理念的重要转变。
从单纯的"管制"向"管制与服务相结合"转变,从"一刀切"向"差异化"转变,从"模糊裁量"向"明确标准"转变,这些转变都指向同一个目标:建立更加科学、更加人性化、更加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
在生态环保领域尤其如此,既要坚守环保底线,又要给企业留出发展空间,这本身就是一种平衡艺术。
大连市通过制度创新,将这种平衡转化为具体的操作规范,使得刚性约束与柔性执法能够有机统一。
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制度刚性,也需要治理智慧。
大连推出2026版裁量基准制度,既强化了依法行政的统一尺度,也为企业预留了主动纠错的空间,体现出从“重处罚”向“重规范、重服务、重预防”的治理转型。
下一步,如何在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框架下把标准执行到位,将决定制度的含金量,也将检验一座城市以法治方式守护绿水青山、以制度创新护航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与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