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内蒙乌海中级法院公布的一份二审判决书,直接把人们的目光拉到了婚姻里的财产问题上。大家最想知道的就是,丈夫背着老婆把共同财产送给小三,这种事儿到底有没有效,那个小三又得赔多少钱。 事情要从2000年说起,王某和他老婆登记结婚后没多久,到了2016年,王某就开始和一个叫刘某的女人搞不正当关系。从2016年1月一直折腾到2024年8月,中间这8年多里,王某不断地给刘某转钱。算下来,一共给刘某转了125万多块钱。 法庭上,王某自己写的保证书里都写着,他承认跟刘某好了十几年,而且还想回家过日子。而且有段车载电话录音显示,他俩说话特别亲热,那称呼根本不像朋友。还有转账记录能看出,王某在“5月20日”、“2月14日”这些特殊日子,转了“52”、“520”这些带有感情色彩的钱数。 这些证据合起来,直接证明王某没尽到夫妻的忠诚义务。一审法院就认为,王某偷偷把共同财产给了第三者,这行为不仅坑了老婆,还伤了社会风气。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一审判决让刘某把125万多都退回去,还得算利息。 但刘某不服气就上诉了,她争辩说这125万里头有74万多其实是她自己的信用卡刷的钱先到了王某账上,王某又转给她的。这部分不算是王某白送给她的。 乌海中级法院在二审里也没含糊,专门查了这笔账。确实有74万多是刘某先刷的卡然后周转过去的。因为这部分钱转来转去没证据能证明是王某单方面送的礼物,所以一审让她全退74万这就有点牵强。 不过剩下的51万多块钱就不一样了。这笔钱确实是王某个人的钱,而且是他专门为了破坏夫妻关系故意送给第三者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公序良俗,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按照法律规定,刘某拿了这51万多没有道理得吐出来,属于不当得利。她占着这些钱不让用,还得把利息算给王某的老婆赔偿损失。 最后法院改了一审的判决,维持了赠与无效的结论。只让刘某把51万多退回去加上利息就可以了。 这个案子的判决告诉咱们:婚姻受法律保护,夫妻财产不能随便乱动;想通过给小三送钱来转移财产的路是走不通的;法律既要保护好无过错的配偶不受骗吃亏,也要准确区分清楚到底哪些钱该退哪些不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