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质保金与履约争议交织,企业诉求对冲形成僵局。
近期,陕西西咸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进入关键节点。
原告陕西某技术公司称合同履行完毕后,被告陕西某运营公司长期未支付200余万元质保金,影响企业现金流与经营安排,遂请求支付质保金及相应逾期利息。
被告则提出反诉,认为原告存在逾期供货情形,影响项目推进并造成损失,同时未按约开具足额发票,导致财务处理受阻,要求赔偿200余万元并补开发票。
双方诉求金额接近、争议点集中但立场尖锐,若仅以判决结案,矛盾容易外溢到后续合作与行业信用。
原因——合同履行链条长、证据要求高与经营压力叠加,放大对立情绪。
从交易结构看,质保金通常与验收、质保期、资料交付等条件挂钩,支付节点稍有偏差便易引发争议;而逾期供货损失、项目推进影响等主张,需要较为完备的证据链支撑,包括工期计划、验收记录、项目变更、因果关系及损失计算依据等,企业在合同管理不够细致时往往难以做到“事事留痕”。
此外,发票开具既是税务与财务合规要求,也是合同结算的重要环节,若开票滞后或金额不匹配,会直接影响对方入账、付款流程与风险控制。
在资金周转压力、合规要求和项目进度约束的共同作用下,双方更容易将商业分歧转化为“谁先让步”的对抗。
影响——僵持不仅增加诉讼成本,更可能损害企业信用与区域合作生态。
对企业而言,质保金久拖不付会加重融资与现金流压力,影响研发投入和人员成本;而一方主张损失赔偿与开票问题久拖不决,也会造成财务处理困难、合规风险上升。
对交易关系而言,诉讼周期、鉴定评估及执行不确定性会抬升成本,甚至导致供应链合作中断。
对区域营商环境而言,涉企纠纷若长期悬而未决,可能削弱市场主体对交易规则稳定性的预期,影响本地企业之间的信任与协作效率。
对策——以“庭审后再调一次”的方式,推动法律义务与商业可持续相衔接。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刘思檬基于案件事实相对明晰、权责边界可辨、双方同为本地企业且仍存在合作空间等特点,组织开展庭后调解。
调解中,法官先行引导双方在情绪降温后回到争议核心:一方面,质保金支付与发票开具属于合同履行中的基础义务,应当在规则框架内解决;另一方面,逾期供货造成的损失主张需要证据支撑,若证据不足或成本过高,继续对抗可能得不偿失。
针对争议焦点,法官分别提出可行的让步路径:提示原告对延期交付与开票瑕疵进行正视,适度调整对逾期损失、利息等争议性请求;同时劝导被告在依法履约前提下考虑分期安排等可操作方案,并结合客观因素对履行困难进行理性评估。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200余万元质保金,原告向被告开具足额发票,争议随之实质性化解。
前景——以可复制的调解机制提升纠纷化解效率,为企业“稳定预期”提供制度支撑。
从本案可以看到,涉企纠纷往往并非单一法律争点,而是合同条款、履约过程、财税合规与经营压力交织的结果。
司法机关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因案施策加强调解,能够在不突破法律边界的前提下,促进当事人把时间与成本更多投入到经营与创新之中。
与此同时,企业也应以此为鉴:在合同订立阶段细化质保金支付条件、验收标准、开票规则与违约责任;在履约阶段完善交付、变更、对账与函件往来留存,减少“说不清、算不明”的风险。
随着多元解纷机制不断健全,预期可见的是涉企纠纷解决将更加注重效率与可持续合作,助力形成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这场"最后一劝"所体现的,是司法制度的温度与智慧。
它告诉我们,法律的终极目的不仅是惩罚与制裁,更是修复关系、促进和谐。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司法机关通过灵活运用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既维护了法治底线,又为企业创造了共赢机会。
这种有温度、有担当的司法实践,正在成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也必将激励更多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