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佛山市网信部门在“清朗佛山”网络生态治理典型案例通报中披露一起涉网络侮辱、诽谤案件的处理结果。
通报显示,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当事人梁某某因对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心存不满,使用多个账号名称在网络平台持续发布相关内容,通过发布视频作品、开展网络直播等方式,对特定对象实施公然侮辱、诽谤,相关内容获得大量浏览、转发,并引发低俗、淫秽评论以及围绕侮辱、诽谤话题的二次创作扩散,造成较为突出的负面影响。
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后,一审以侮辱罪、诽谤罪判处刑罚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从个体“情绪表达”演变为网络“人格侵害”。
该案的社会关注点,一方面在于当事人以“举报”“监督”之名持续发布指向性内容,容易被部分网民误认为是公共监督信息;另一方面在于相关内容借助短视频与直播的传播机制迅速扩散,叠加跟评区“围观效应”,使人格权侵害从线下纠纷升级为网络暴力式传播。
通报所列传播数据表明,相关内容的影响已超出一般个人争执范畴,客观上对被指向对象名誉造成损害,也扰乱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原因:多重因素叠加推动“极端表达”获得流量。
其一,基层矛盾纠纷在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等情况,个体容易将不满转化为对特定对象的网络攻击,并以“曝光”“讨说法”等方式寻求情绪宣泄和影响力支撑。
其二,部分账号运营者对法律边界认识不足,把“批评”“质疑”等概念与“侮辱”“诽谤”混为一谈,忽视事实核验和言辞尺度,导致内容从意见表达滑向违法犯罪。
其三,平台传播结构对“冲突性叙事”“强刺激标题”更为敏感,叠加转发、切片、再创作等机制,使不实或侮辱性内容更易形成链式扩散。
其四,网络围观情绪与猎奇心理可能放大低俗评论,形成“内容—情绪—流量”的恶性循环。
影响:既损害个体权益,也侵蚀公共讨论秩序。
对被指向对象而言,持续性的公开侮辱、诽谤会造成名誉受损、工作生活受扰,甚至引发对家属、同事的连带伤害。
对社会层面而言,把“未经核实的指控”包装成“反腐揭黑”式叙事,会扰乱正常的舆论场,使真正需要关注的公共议题被情绪化对立所替代,造成“谣言挤压事实”的传播困境。
对基层治理而言,若任由“以网施压”替代依法依规的信访、纪检监察、行政复议等渠道,既不利于问题查清,也容易造成干部群众对立,加大基层治理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2月当地专项调查组通报称,纪检监察机关经核查未发现相关视频反映问题成立,且核查过程中曾多次约谈当事人了解情况但未到场、亦未进一步提供材料,这也从侧面提示:公共监督应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不能以“自说自话”替代配合调查。
对策:坚持依法治网与规范监督并重。
第一,明确边界,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诽谤等侵权违法行为。
司法裁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依法追责,有助于形成明确的行为预期和法治震慑。
第二,强化协同治理,提升处置效率。
网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协调处置挑头账号及涉侮辱诽谤内容,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对明显违法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溯源,减少“二次传播”“反复上传”。
第三,畅通规范渠道,完善基层矛盾化解机制。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回应关切;对证据不足、指控失实的情况,也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谣言借空窗期发酵。
第四,提升公众媒介素养与法治意识。
引导网民理解“监督权”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倡导理性表达、文明互动,遏制低俗跟评和网暴倾向,形成良性网络文化。
前景:推动网络空间“清朗”与基层治理“善治”相互促进。
随着依法治网力度持续加大,网络平台治理规则不断完善,恶意诋毁、借举报名义造谣传谣的空间将进一步压缩。
与此同时,基层治理需要把“回应速度”和“事实质量”统一起来,既要保障群众合理诉求的表达通道,也要依法保护干部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公共监督被情绪化、工具化。
通过法治手段惩治违法行为、通过制度建设疏导合理诉求、通过协同治理净化传播环境,才能让网络舆论回归事实与理性,让监督更有力量、治理更具温度。
网络的出现为民主监督提供了新的渠道,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范。
梁某某案的处理表明,我国司法部门在维护网络秩序、保护个人名誉权方面态度坚定、立场明确。
只有当越来越多的网民认识到网络言论的法律责任,当各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我们才能真正营造一个既充满生机活力又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让互联网成为造福全社会的平台而非伤害他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