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子。这是龙某在过年时跟朋友聚会喝酒出了人命的事儿。龙某是2025年2月去朋友朱某某家拜年,后来就去杨某某家里聚餐了。杨某某问大家要不要喝酒,龙某和杨某德都点头说小酌一杯。于是杨某某给龙某倒了约1两的散装白酒,给杨某德倒了约2两。其他人没喝酒,也没劝酒。饭后几个人打牌玩,完事后龙某非要自己骑电动三轮车回家。当晚九点多他身体不舒服去了医院,查出脑干梗死和急性酒精中毒,第二天凌晨就走了。他的家属认为是聚餐的人没管好才出了事,把朱某某、杨某某还有熊某告了。法官判下来说龙某自己有毛病,没管好自己还开车回家,责任最大。朱某某没拦住他喝酒也算有小错得赔2万元。杨某某组织聚餐又不管他开车回家也有责任得赔2万元。杨某德还有其他人因为没劝酒也没让他开车回家就不用赔钱。 法官还特意说了共同饮酒的三大义务:一是看见谁不适合喝酒或者喝多了要拦着;二是喝醉了要照顾好;三是送安全到家或者让家属来接,绝对不能让他开车走。就算没劝酒也得担点责任,但喝酒的人自己得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