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两份合同、开发商代偿按揭多年掩“二次销售” 大连购房者16年终获产权证

一桩隐瞒16年的房产纠纷案近日尘埃落定。

大连市民李花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产权证书最终回到她手中,但这场维权之路的曲折程度远超想象。

问题的根源在于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2009年7月,李花与一家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96万元全款购买位于中山区豪森茗家小区的一套房屋。

李花不仅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获得开发商的收款收据,还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至今。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开发商在未经李花同意的情况下,将同一套房屋再次出售给名叫余钧的第三人,并将产权登记在余钧名下。

这种"一房二卖"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李花的合法权益,也为后续纠纷埋下了伏笔。

更加复杂的是,余钧获得产权登记后,随即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办理了7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长达15年至2025年6月。

这一举动让李花陷入了两难困境。

若余钧按时还款,她购买的房屋就被永久性地登记在他人名下,购房合同形同虚设;若余钧断供,银行就有权拍卖房屋,李花的产权证办理将更加无望。

开发商虽然承诺待余钧还清贷款后办理过户,但这种口头保证显然无法消除李花的顾虑。

为了防止房屋被银行拍卖导致更大损失,开发商不得不在随后的多年间持续代偿余钧的银行贷款,这种异常举动最终成为揭露真相的关键证据。

2024年初,李花决定诉诸法律。

中山区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案件的本质。

法院认定,余钧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并非真实的房屋交易,而是一份变相的借贷协议。

证据显示,余钧从未主张交付房屋,反而立即以房屋为抵押进行融资。

更为关键的是,在李花起诉前的多年间,涉案房屋的银行贷款一直由开发商偿还,这种做法明显违背常理,充分说明了双方合同的虚假性质。

经过审理,中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作出判决,确认开发商与余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并注销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这一判决为李花的维权打开了突破口。

随后,根据李花与开发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大连国际仲裁院于2025年6月作出裁决,要求开发商协助李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然而开发商的消极态度再次阻碍了程序的进展。

面对仲裁裁决,开发商拒不配合。

李花被迫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障碍:案外人余钧下落不明,虽然贷款已还清,但始终未到银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执行法官随即向贷款银行发函查询,银行最终确认余钧的抵押贷款已全部清偿。

在此基础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7日作出裁定,将李花购买的房屋成功过户至其名下。

这场维权历程充分反映了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深层问题。

开发商的违法操作、不规范的产权登记程序、银行风险管理的漏洞等多个环节都暴露出了问题。

同时,案件也充分展现了司法救济的重要作用。

从民事诉讼、仲裁到强制执行,司法机构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最终为消费者维护了基本权益。

此案历时16年的维权历程,既反映了房地产市场监管漏洞,也彰显了司法救济的关键作用。

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和信用惩戒机制强化,此类纠纷有望从源头减少,但购房者仍需增强法律意识,留存交易凭证,以应对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