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斗争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中央追逃办统筹下,持续加大追逃追赃案件办理力度,全年共对1100余名涉贪洗钱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标志着我国对腐败犯罪及其衍生行为的打击进入新阶段。 这个成果的取得,源于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从制度层面看,检察机关与国家监察委、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反洗钱协作意见,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明确依据;司法解释的完善,特别是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更填补了外逃人员追责的法律空白。从实践层面看,检察机关首次在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认定自洗钱犯罪并提起公诉,表明了对腐败资金链的精准打击。 当前,跨境腐败案件呈现隐蔽化、复杂化趋势,部分犯罪分子通过离岸账户、虚拟货币等手段转移赃款,增加了追赃难度。对此,检察机关通过三上举措强化应对:一是深化国际司法协作,全年成功劝返、遣返、引渡12名境外在逃人员;二是健全防逃机制,对23名外逃人员及时批捕,切断潜逃通道;三是参与全球治理,积极配合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提升跨境追赃能力。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的合作机制健全,我国已与83个国家建立司法协助关系,2025年引渡案例同比增加15%。但同时也需看到,部分西方国家仍存在政治干预司法的现象,给追逃工作带来挑战。未来需完善“行贿受贿一起查”“境内境外一起打”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在数字货币监管、离岸公司穿透式审查等领域加强立法储备。
追逃追赃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也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协作、全链条打击,让外逃无路、赃款难藏成为常态。未来需要坚持依法惩治与系统治理相结合——既回应群众期待——也为净化政治生态、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