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全民阅读如何在法治框架下实现“覆盖更广、质量更高”。《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施行后,全民阅读有了更明确的制度依据。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出现两类偏差:一是把“全民阅读”简单理解为“读经典、读名著”,忽略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在需求与兴趣上的差异;二是把阅读工作做成行政任务、量化指标,个别地方和单位用书目清单、阅读数量、打卡排名等替代真实的阅读体验,甚至将阅读与评优、考核机械绑定,降低了公众参与意愿。原因——理念偏差与供给不均叠加。全民阅读属于公共文化建设的一部分,但阅读本质上是个人的自主选择。一些基层实践中出现“重形式轻体验”,与将法治理解为“强制要求”的惯性有关。《条例》强调的是“促进”,重点在于保障阅读权利、改善阅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而非对个人阅读作硬性规定。同时,优质内容与服务在城乡、区域以及不同平台之间仍不均衡:有的地区公共阅读空间不足、活动难以持续;在数字阅读领域,内容质量参差不齐,优质资源的可获得性、可使用性仍需提升。影响——从个人感受到社会风尚的连锁反应。把阅读变成任务,容易引发未成年人和普通读者的抵触,削弱“想读书”的内在动力;忽视兴趣导向,也不利于养成长期稳定的阅读习惯。反之,如果在法治保障下实现“兴趣阅读”与“引领阅读”的结合,就能在扩大参与面同时提高阅读品质,并在社会层面涵养文明风尚、增强精神力量,为文化强国建设夯实群众基础。对策——用“鼓励+引导”校准路径,以“活动+供给”提升效果。第一,准确把握“鼓励阅读”的定位,坚决避免摊派式、强制式阅读。各地制定配套举措时,应把重心放在改善条件、优化服务、便利获取上,减少不必要的量化排名、打卡留痕,让阅读回到自愿与愉悦。第二,依法加强优质内容供给与价值引导。《条例》提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播有益于公民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意味着阅读既要尊重兴趣,也要守住底线、提升质量。对宣扬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内容的违禁出版物,应依法依规处置,净化阅读环境。第三,建立“日常阅读+集中活动”的衔接机制,增强参与的持续性。《条例》明确每年4月第四周为全民阅读活动周。各地可围绕年度主题组织书单推介、作者读者对话、亲子共读、社区读书会等,让公众在集中场景中获得方法支持与交流动力,弥补个体阅读的局限,形成可期待、可延续的公共文化节奏。第四,推动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融合发展。面对阅读方式的变化,应支持优质数字内容供给,鼓励图书馆、学校、出版机构与平台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完善版权保护与内容审核机制,提高数字产品的知识含量与使用体验。同时,继续巩固实体书店、公共图书馆、城市书房等线下阵地,形成线上线下互补、纸电融合的阅读生态。前景——法治化为书香社会提供稳定预期。随着《条例》落地实施,各地公共文化服务将更有据可依,阅读权利保障、资源供给优化、活动机制常态化等制度效应有望逐步显现。可以预见,若在落实中坚持问题导向,既尊重兴趣又加强引导,既重内容也重场景与服务,“全民阅读活动周”等法定安排将更提升公众参与度与获得感,推动终身阅读理念形成,为文化强国建设提供更坚实的社会支撑。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全民阅读进入制度化推进的新阶段。条例以法治方式既保障阅读的自主与多元,也明确价值导向与公共责任。把握“鼓励”与“引导”的平衡,通过激发兴趣、完善供给、办好活动、创新载体等多方面发力,全民阅读有望成为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支点。相约“全民阅读活动周”,让阅读更自然地融入日常生活,推动中华文化传承与创新,为民族复兴汇聚更持久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