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把中高风险基金卖给了承受能力是稳健型的老人

在两年前的某一天,71岁的北京王女士去银行办业务,遇到一个热情的理财经理。这位经理给她推荐了一款中高风险基金产品,还说风险不大,挺稳健。王女士原本在柜台做过风险测评,结果是稳健型,不符合这个基金的条件。经理却让她第二天重新测一次,结果就变成了成长型。接下来,经理带着王女士到了网点附近的一家餐厅,指导她用手机银行把200万元一次性买了这个基金。 谁知道两年半过去,王女士赎回时发现亏了85万元,损失比例达43%。这跟当初说的“稳健”“风险不大”差太多了。王女士觉得银行误导了她,就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全赔。法庭调查发现了三个关键点:第一是风险测评有问题。前一天柜面测的是稳健型,第二天手机上测的却是成长型,答案差异很大。法院考虑到王女士71岁的年龄和职业背景等因素,认为第二次测评不是真实意思,还是以前的稳健型为准。 第二是销售过程违规。虽然是手机银行买的,但当时理财经理在旁边陪着,还在网点外面的餐厅操作的。按规定这种销售得在专区进行还要录音录像(双录),这次明显没做到。 第三是适当性义务缺失。银行把中高风险基金卖给了承受能力是稳健型的老人,没证明已经充分告知说明,也没录像。这违反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的原则。 最后法院认定银行过错跟损失有直接关系,判银行赔偿王女士本金损失85万元多。 这次案件提醒老年投资者要注意三点:一是如实填写风险测评,别虚假填报;二是坚持合规渠道购买,留意双录流程并留存证据;三是拒绝盲目跟风投资,看不懂的要问清楚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