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微信账单揭开隐情;2023年,陈某在梳理家庭财务时发现,丈夫吴某的微信交易记录中长期向陌生人卢某转账,跨度达三年,累计金额15万余元。其中多笔转账为“520元”“521元”“1314元”等带有明显情感指向的数额,已超出一般网络互动的常见范围。陈某更了解后发现,卢某还多次向吴某索要手镯、首饰、手机等贵重物品,吴某均予以满足。事情可追溯至三年前。吴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刷视频时被女主播卢某吸引,起初在直播间频繁打赏。随着互动增多,两人添加个人联系方式,吴某也由平台打赏转为直接向卢某转账。此后,家庭矛盾逐步加剧。陈某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系多年积累,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配偶将大额财产转给陌生人,侵犯了自己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也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多次沟通无果后,陈某将卢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涉案款项。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吴某转账行为的性质认定。原告陈某主张,15万余元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已超出夫妻一方家事代理权范围。吴某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违反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也有悖公序良俗。被告卢某则辩称,其作为网络主播提供娱乐服务,吴某转账系自愿打赏,属于正常网络消费,双方形成的是消费服务关系,无需返还。承办法官殷剑审查在案证据后认为,吴某向卢某的大额转账以及多笔特殊含义金额,明显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网络打赏,与卢某所称“行业常见互动”不符。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虽享有平等处理权,但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处分,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家事代理权应主要限于衣食住行、医疗保健等日常必要开支,大额网络打赏不在其内。法院认定,吴某与卢某三年间持续资金往来,且多笔转账具有明显情感指向,已超出正常男女交往限度。结合卢某多次主动索要财物的事实,可认定双方形成赠与关系,而非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卢某在明知吴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持续索要并收受大额财物,其取得款项不具有善意基础。吴某的赠与行为违反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原则并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依照民法典涉及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卢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1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线上互动再便捷,也不影响法律关系的明确边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尊重配偶的平等权利;以情感诱导获取他人家庭财产的行为,法律不会放任不管。本案提示公众在数字消费中保持理性和节制,也提醒平台与社会治理在新业态场景下完善规则与责任,共同维护家庭财产安全和社会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