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话了,这次直接出手!刚刚,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学校里的饭安全不安全,那可是关系到每个孩子能不能健康长大,直接连着成千上万家庭的好日子呢。为了把之前搞的那个“校园餐”整治成果守住,还能把学校里管饭的人安全意识提起来,把干活的规矩定下来,这是一项狠招。大家把目光放过去看看吧——“十必须”都写得明明白白。 第一条,必须拿到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管是学校自己开的食堂,还是承包出去的企业,都得按证上的范围来做菜,不能没证就开,也不能超出许可的范围卖东西。 第二条,得坚持做公益。学校自个儿搞的食堂是为了孩子服务,不是为了赚钱。那些农村义务教学的学校食堂要是想收钱或者让人承包也得掂量掂量。 第三条,责任得落实到人。校长得是第一责任人,食堂负责人也得知道自己该干啥。 第四条,管人的健康和培训得严。干活的人必须有健康证明才能上桌干活,每年还得体检一次。培训计划也得制定好,大家都得学点食品安全知识,还得把记录好好留着。 第五条,买东西不能马虎。大宗食材必须走公开招标、集中定点这些路子。供应商得进得来也出得去,绝对不能买来源不明、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原料。 第六条,进货查验记录得做细。买原料的时候得查供货方的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双人或多人联检”一下才行。记录也得写全了保存好,不能要那些票证不全、看着就有问题或者烂掉的食材。 第七条,高风险的食物不能做。中小学和幼儿园不能卖冷荤类、生食类或者冷加工糕点这些东西。像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这些高风险的菜也不准加工。 第八条,洗盘子碗得彻底。餐具得洗干净再消毒存放起来,那种没洗干净的或者是一次性用了一次又拿出来的都不行。 第九条,陪餐制度不能只走形式。学校得按规定排好表让负责人跟孩子一起吃饭吃饭。要是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让家长来陪一陪。 第十条,出了问题得及时报。要是有了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事发生了,必须马上采取措施上报相关部门。 至于工作人员的“十不准”也挺严的——没健康证明不能上手做饭;禁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和有害物质;法律不让做的食品不准做;不穿干净的衣服口罩不能干活;生熟东西不能混着放;个人东西也不能跟饭菜混在一起;洗碗碟不彻底不行;餐厨垃圾必须按规矩处理;出了事绝对不能瞒报或者不报;不合格的食品和证据也不能藏起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