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银行贷款给别人,结果借款合同无效的事

最近有个案例挺有意思的,关于套取银行贷款给别人,结果借款合同无效的事。 林某想借钱周转一下,而同事钟某虽然手头宽裕,但并没有太多自有资金可以给。林某提议说可以通过某平台来借钱,并且表示自己愿意承担利息。钟某也给林某转了1.8万元,产生的分期利息总计2千余元。之后林某还了钟某2千元的本金。到了2025年10月,双方结算后,林某应该还给钟某的本金加上平台的分期利息总共是3.3万元。可是多次催要未果,最后钟某只能把这个案子告到了武平法院。 武平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给林某的1.49万元属于自有资金,这个借贷关系有效。但是另一个问题是,林某这次用平台借的1.8万元给朋友却触犯了法律。因为这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再转借给别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这个部分的借款合同就无效了。 武平法院判决林某得归还3.09万元的借款本金和逾期还款的利息。同时,因为双方都有过错,所以要各自承担平台借款利息损失50%,也就是各承担1千余元。 法官说法说民间借贷核心是资金是自有的。把银行贷款或者信用卡透支这样的资金转借给别人都不行,无论有没有收取利息或者好心帮忙都不能算合法行为。 民间借贷合同一旦无效,借款人得到的资金还得返还,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也不受保护。出借人往往还要自己承担损失呢。 如果转贷金额大可能还构成刑事犯罪呢。 日常生活中帮亲戚朋友要有个度别为了情面甘愿套贷转贷,不然一旦借款人逾期失联就麻烦了。出借人不仅得自掏腰包还债还要面临起诉执行征信受损的风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