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呼吁立法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建议建立强制体检与用工补贴机制

问题——规模扩大与保障缺口并存。

有关测算显示,我国超龄劳动者数量已达8700万至1.2亿人。

现实中,不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仍在从事保洁、保安、物流配送、建筑辅助、家政等劳动密集型或灵活用工岗位。

由于现行制度对“超龄仍劳动”的情形规定不够清晰,一些劳动者在发生纠纷或事故时,常面临身份难认定、救济路径不顺畅的困境:一方面实际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在维权时又被认定难以适用完整的劳动法律保护。

原因——法律适用边界不清与用工管理缺位叠加。

现行规则在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险衔接、工伤待遇适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制度空白或适用争议。

一些用人单位出于成本考量,倾向以商业意外险替代法定工伤保障,但商业保险保障额度、责任范围与赔付条件难以覆盖停工留薪期等法定待遇安排。

与此同时,超龄劳动者健康状况差异较大,部分岗位存在较高风险,入职体检、健康评估与岗位适配机制不足,导致“带病上岗”“高风险错配”等情况时有发生。

再加上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条款在超龄群体中的适用边界不清,使得权益保障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足。

影响——既关乎民生,也影响就业秩序与安全生产。

超龄劳动者群体的收入来源、家庭负担与生活保障紧密相关,制度缺口容易导致劳动者在受伤、患病或发生纠纷后陷入更大风险。

同时,如果用工责任不清、保障机制不健全,也会增加企业用工不确定性,诱发“能用但不敢用”“想用却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而影响劳动力资源有效配置。

特别是在安全生产领域,缺少科学体检与岗位匹配,可能抬升事故风险与职业健康隐患,增加社会综合治理成本。

对策——以修法完善制度供给,用激励引导规范用工。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尽快推动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明确超龄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使其在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方面有更清晰的制度依据。

在风险防控方面,建议建立强制入职体检与健康评估机制,推动岗位适配与动态管理,从源头减少因健康不匹配导致的事故与纠纷。

在救济保障方面,建议优化工伤认定规则,增强规则的可操作性与覆盖面,提升受伤劳动者获得救济的可及性与公平性。

在政策引导方面,建议对招用超龄劳动者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补贴或税费优惠等支持,形成“鼓励吸纳、规范用工、风险可控”的正向激励。

同时,建议加快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监督管理范围,强化执法联动与责任落实,推动用工从“灰色地带”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在反歧视方面,建议在《就业促进法》修订中,将“年龄”明确列为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定事由,通过更具刚性的法律表达,减少以年龄“一刀切”设置门槛的做法,为劳动者平等就业提供更稳定的制度保障。

前景——以制度完善回应人口与就业结构变化。

当前我国人口结构与就业形态正在深刻调整,延迟退休政策推进、银发经济发展以及灵活用工扩张,都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更精细的制度需求。

推动相关法律修订与政策配套,有助于在“保障权益”和“激励就业”之间形成更均衡的制度安排:既为企业提供可预期的用工规则与风险管理工具,也为劳动者提供更稳定的救济渠道与安全保障。

随着体检评估、岗位适配、工伤保障、执法监督等机制逐步健全,超龄劳动者的就业参与将更趋规范,劳动市场秩序与安全生产基础也将得到进一步夯实。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一个涉及民生、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消除就业歧视,既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尊重,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随着这一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相信通过立法、执法和政策支持的协同推进,我国将逐步建立起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体系,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安全、有尊严的环境中实现自身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