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子长市史家畔乡杨家河村村民反映,村内耕地被子长市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用作光伏发电站,导致耕地面积减少。
这一反映引发了对光伏项目用地合规性的关注。
问题的焦点在于用地性质的界定。
村民称光伏电板所占用的土地原为基本农田,曾由村民种植玉米,后来还曾盖过农业大棚。
现场照片显示,光伏电板一排排错落摆放在田埂之间。
村干部证实,杨家河村约有12亩地被征用,同时附近马家坪村的农田也被占用,动工时间更早,约在2015年左右。
对此,子长市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做出回应,表示该项目所占用的地并非基本农田,而是一般耕地。
项目在2016年启动,涉及杨家园子镇杨二村、史家畔乡马家坪村和杨家河村等地。
该负责人强调,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光伏发电项目可以使用一般农田,项目手续经过报备,流程上没有任何问题,租用村内土地时也都经过信息公开程序。
子长市经济发展局作为项目主导方,证实了这一说法,表示该项目不存在违规问题。
这一态度得到了国家层面政策的支撑。
根据国土资规〔2017〕8号《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规定,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这一政策框架为当时的项目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相关政策要求不断严格。
2024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要求新建、扩建光伏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
这表明国家在平衡能源发展和农田保护方面的态度在不断调整。
从用地补偿的角度看,村民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村干部介绍,该村与征地方签订了20年的租地合同,每亩地每年费用为1000多元以上,共计约12亩地被征用。
这种补偿机制体现了对村民权益的保护,但也反映出一般耕地与基本农田在保护级别上存在差异。
这一事件的出现,反映出光伏产业快速发展中存在的几个核心问题。
其一,用地性质的认定需要更加规范和透明,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村民的疑虑。
其二,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升级,历史遗留项目的管理需要妥善处理,既要尊重已有事实,也要引导未来发展方向。
其三,能源产业发展与农田保护的矛盾需要在更高层面得到协调解决。
对于已建成的项目,相关部门已明确要求用地单位落实种植义务,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这意味着即使用地为一般耕地,也需要在不影响光伏发电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
子长光伏用地争议并非孤例,它揭示了绿色能源发展浪潮中如何守护耕地红线的深层课题。
在“双碳”目标与粮食安全双重约束下,唯有通过科学规划、政策协同与农民参与,才能走出一条经济与生态共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