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9月,中国的一家海洋工程公司同瑞士的一家船用设备公司签订了合同,金额约1.4亿元人民币。这次合作主要是承建海上浮式生产储卸油轮的部分模块。2024年6月,中方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建造,并把相关模块运到了南通进行总装。但是到了这个月,第三国突然把中方企业列入了单边制裁名单。瑞士公司借此机会说他们要遵守这个外国的命令,就单方面停了支付剩下的1186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600万元)尾款,还把协商渠道给关了。这让中方企业直接面临了很大的经济损失。面对这种由外国歧视性限制措施引发的违约行为,中方企业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24年10月,他们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尾款和利息。南京海事法院还允许该油轮在原地接受必要的改建作业,这样既保证了财产保全又没耽误正常生产经营。外方公司看到这个情况,为了能解除船舶扣押,他们向第三国申请了支付许可。随后外方把1400万美元反担保金汇入了法院指定的账户。接着在法定答辩期内,双方当事人决定申请法院调解。在南京海事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在39天内就达成了一揽子调解协议。不仅把尾款支付明确下来,双方还约定如果有后续纠纷要由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调解协议生效后,法院根据中方企业申请把和解款项划拨给了中方企业。在2025年6月,法院还应外方申请办理了剩余资金跨境汇回的协助手续。这个案件是全国首例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具有重要意义。它展示了中国司法机关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坚定立场。通过这个案件我们看到中国法律是公正和专业的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了对正常商业活动的影响并快速化解了复杂国际商事纠纷。 这个案件也让我们看到中国司法机关在复杂国际形势下如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这次成功的审结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所以这个事件凸显了法治在维护国际经贸秩序中的重要性并且说明中国正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心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