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交的养老保险费,离婚时都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场离婚风波围绕着2017年和2021年这两个时间点展开。2017年7月,傅某为了生计外出打工,自此便没了音讯。到了2021年8月,他的妻子段某把他告上法庭,非要把傅某养老金账户里的那笔钱分走一半。这笔钱原本存了6499.44元,现在却变成了夫妻俩争夺的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只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交的养老保险费,离婚时都能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案正好符合这个条件:傅某的账户里有6499.44元是夫妻共同财产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 庭审中,段某表示这是夫妻俩一起赚的钱存的养老金,要求分得一半。法官认为这笔钱虽然还没到账也没退休领取,还不能强制发放,但既然钱是用共同财产存的,就要判给她一半。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了:傅某继续保留养老保险账户的所有权,但他要在判决生效后的10天内给付段某3249.72元,正好是6499.44元的一半加上利息。 这起看似金额不大的案子其实很有意义,它厘清了婚后财产的归属边界。实务中提醒大家注意两点:一是婚后自己交养老保险费最好留下凭证;二是在离婚协议里最好把账户归属和分割金额写清楚。如果一方已经退休并领了养老金,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到退休年纪还没领钱,那只能等条件成熟或者另行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