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10年侯祥被调往中山区小福物业公司

2012年4月,侯祥入职了沙河口区的大福物业公司,后来又被调往中山区的小福物业公司。侯祥在这两家公司连续工作了10多年,累计应享有10天年假,不过近两年他都没能休假。2025年1月,小福公司告知侯祥停车场项目要到期了,让他回家待岗。侯祥拒绝了这个提议。同年6月27日,小福公司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通知他工作至月底,并给了他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合计2万元。侯祥觉得自己工作了近14年,应该按照13.5个月工资来支付经济补偿,还要给他近两年未休年假的工资差额。他委托律师把小福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官查明大福和小福公司股东都是一样的,侯祥从大福调到小福的时候还有调转函。法院认定两家公司有密切关联关系,他的工龄应该合并计算为13.5年。关于年假问题,他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应该有10天带薪年假。2024年和2025年(按半年计算)他共少休了15天年假,小福公司应该支付工资差额5517.24元。 最终在2026年2月6日,法院判决小福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4000元以及未休年假工资差额5517.24元。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指出,如果员工在关联公司间调动了工作岗位,他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员工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再次续订时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合同时,经济补偿应该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来算。 法律人士提醒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就要依法给予补偿。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有10天带薪年休假。单位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就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