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款怎么给、债权债务怎么接、税费谁来出、土地能不能解封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

北京有个叫张某的人,他在北京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专门收购破产财产。2008年的时候,他就把某保温瓶厂的全部资产都买了下来。2020年9月,张某又把这家公司的股权以1.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另一个人张某某。这次交易总共1.5亿元,其中有1亿元是直接付现钱,剩下的5000万元则是用保温瓶厂和周围的棚改项目新建的房产市价来抵账。虽然张某某先付了5000万元,可是剩下的钱却一直没有付。后来这个棚改项目因为有租户不肯搬走、手续也没批下来,没法继续干了,两人为此闹上了法庭。 2月24日这天,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在讲到一个案例的时候说,在2020年的时候,李某也就是刚才提到的张某成立的公司把一个保温瓶厂的破产财产买了下来。后来在2020年9月,李某又把股权转让给了张某某,总共是1.5亿元。 法院当时的判决是这样的:因为李某已经把股权转让的主要任务都完成了,所以那个棚改项目的问题不影响合同的继续执行。于是法院判张某某必须先把已经到期的4600万元给李某。不过对于剩下的5000多万元怎么给,当时法院并没有明确说,而是说等以后条件成熟了再处理。 张某某觉得这个判决不公平,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再审审查的过程中,河南省高院全面考虑了合同履行中碰到的客观难题还有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大环境。他们把双方叫到一起来谈,希望大家互相体谅、互相让步。 最后法院把原来的1.5亿元转让款调整成了8880万元,并且明确剩下的钱要分期付给李某。大家这才签了调解协议,把这个纠纷给彻底解决了。这个案子就是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来解决复杂股东股权和公司收购纠纷的典型例子。最高法在介绍这个案例的时候说,因为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没法好好履行的时候简单判决是不行的。人民法院要以解决实际问题、让大家没有争议为目标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他们引导当事人从激烈的争吵变成友好地商量,从“零和博弈”变成“寻求共赢”。经过多次耐心的调解沟通之后,当事人自愿就股权转让款怎么给、债权债务怎么接、税费谁来出、土地能不能解封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这样一来就把双方现在和将来可能遇到的所有纠纷都给解决了,达到了治好已经发生的病和预防未来可能生病的最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