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督纠治共享电单车管理乱象:江西一县撤销变相准入并退还违规收费41.4万元

一、问题暴露 县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近日审查发现,当地城市管理局2023年发布的共享电单车管理通告存明显违规:一上以“备案登记准入制”变相设置行政许可,限定企业经营期限和车辆投放数量;另一方面向9家运营企业额外收取管理费用——共计41.4万元。经核查——该做法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关于“不得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条件”的规定。 二、成因溯源 业内人士认为,此类问题折射出三方面原因:其一,部分地方在新兴业态监管上倾向用行政手段替代市场机制,追求“一管就灵”;其二,在财政压力下容易出现“以费代管”的做法;其三,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要求理解不够到位。本案中的备案制实质上成为地方保护的变种,通过人为控制市场主体数量形成隐性壁垒。 三、多重影响 违规做法带来多重负面影响: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约15%,部分中小企业被迫退出;消费者选择减少,高峰期用车紧张;更重要的是破坏“非禁即入”的市场规则,与要素市场化改革方向相悖。数据显示,整改前该县共享电单车使用效率比邻县低22个百分点。 四、系统整改 监督部门采取“纠偏+建制”措施:立即废止通告中的限制性条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清退;同时出台《共享出行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动态考核机制,企业承诺符合技术标准即可进入市场。新规实施后,当地运营企业由9家增至14家,日均订单量提升37%。 五、示范意义 该案作为司法部专项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具有示范价值:一是体现行政执法监督的纠错作用,二是为新兴行业监管提供“负面清单”思路的参考。据悉,全国已有7个省区参照该案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累计退费超2300万元。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将重点关注特许经营、招投标等行政垄断易发领域。

这起案件的处置表明了一个清晰的治理逻辑: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关键在于清理和废止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从违规收费到全额退还,从设置壁垒到建立公平机制,该转变不仅纠正了具体违法行为,也向社会传递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明确信号。行政权力回到服务市场、规范秩序的定位,市场活力才能更充分释放,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也将更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