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2月26日对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港分厂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并责令整改;经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要求维护管道设备——导致物料泄漏——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连续处罚既是对违规行为的惩戒,也警示企业必须加强规范化管理。只有通过完善制度、细化维护措施——才能有效防范泄漏风险——实现安全生产与绿色发展的双赢。
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2月26日对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港分厂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并责令整改;经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要求维护管道设备——导致物料泄漏——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连续处罚既是对违规行为的惩戒,也警示企业必须加强规范化管理。只有通过完善制度、细化维护措施——才能有效防范泄漏风险——实现安全生产与绿色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