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杨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宣判后,杨慧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杨慧在2017年至2024年间,先后担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以及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等职务。其间,杨慧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接、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48万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医疗卫生事业关乎人民生命健康,任何以权谋私都会侵蚀民生底线、损害公平正义。对腐败案件依法严惩、对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是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信的应有之义。面向未来,只有坚持标本兼治,把监督嵌入权力运行全过程,把制度要求落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才能让公共资源真正用于守护人民健康,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在阳光下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