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电梯尺寸引发了一场纠纷,开发商在北京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号上发文,称小区业主汤梅体型肥胖,被诉侵权。事情发生在成都高新区某小区,汤梅花了五百多万买了一套房,交房后发现电梯尺寸和标准不同,便去找开发商协商。在这个过程中,汤梅情绪激动,砸坏了售楼部的物品。开发商给她打了电话,把她和工作人员一起带到了派出所协调处理。在派出所里,汤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不理智,写了公开道歉书发布到网上,并赔偿了损坏物品的经济损失。本来以为事情结束了,但是开发商却在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描述了汤梅在售楼处砸坏物品的过程。文中还提到“体型肥胖”这个词。汤梅看到这篇文章后觉得受到侮辱和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索赔2万元。2月28日记者获悉,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汤梅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开发商发布文章是为了宣传他们的服务效能,并没有恶意贬损汤梅。虽然文中使用了“个体老板”和“体型肥胖”这样的词汇来描述汤梅,但这都是客观事实和中性形容词。没有捏造任何内容。案件原告汤梅是成都高新区某小区业主宋潇,2022年她购买了成都高新区某小区一套商品房。2023年交房后发现电梯尺寸问题后她和开发商发生纠纷。后来开发商在公号上发文描述冲突并提及业主体型肥胖问题。汤梅认为这些言论有侮辱性质,导致自己声誉受损、精神受到创伤。所以她把这件事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费共计20000元。在法庭上她陈述自己因为这些言论精神创伤严重甚至出现轻生念头,病历显示她诊断为腹痛、失眠等症状还有焦虑抑郁问题。法官孙向霞告诉记者这个案件厘清了名誉侵权的法律保护边界,保护的是客观社会评价而非个人主观感受。每个人都有感受伤害的时候但如果社会评价没有因此降低就不构成名誉侵权。这样既维护了个人尊严也保障了公民企业基于事实表达的权利防止言论自由过度限制体现法律对两者的平衡。但孙向霞也指出经营者在公开渠道发布信息时应当恪守文明审慎原则尊重他人避免使用带有身份标签体型特征等容易引起观感不适词汇维护和谐有序消费沟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