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直说的没错,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就是底线。前些日子,中国裁判文书网放出来一份判决书,正好印证了这个理儿。这场官司闹得挺大,牵扯出了多年的婚外情还有财产纠纷。最后法院说话很清楚:因为是不正当男女关系产生的转账,这就违反了公序良俗,钱得退回去。 谷某和王某2以前是正经夫妻,2012年结的婚,家里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本来以为日子能平平静静过,结果2014年他们生了个孩子没多久,王某2就和老熟人王某1搞到了一起,一发不可收拾,这事儿偷偷摸摸拖了九年。为了能维持这段见不得人的关系,王某2从2015年开始就不停地往王某1的微信、银行卡、支付宝里转钱,里面还有不少金额看着就不像正经钱。这钱一直转到了2023年。 到了2023年5月,谷某好不容易才发现了丈夫的背叛。她既生气又失望,最后还是跟丈夫协议离了婚,老公答应“净身出户”还得管孩子。谷某觉得老公背着自己把夫妻的钱都给了别人,这就把王某1给告了,要求法院认定这笔转账无效,还得把25万多块钱拿回来,另外还要精神损失费。 一审开庭的时候,王某2对自己和王某1的事儿认了账,也没提反对意见。倒是王某1没出庭应诉。法院查了下转账记录觉得不对劲,觉得老公偷偷转钱既伤了老婆的感情又坏了规矩。一审法院就说这笔钱退回来,精神损失费跟这事儿性质不一样就没管。 王某1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了。二审的时候大家把账算得更细了一点。法院查清楚后发现微信和银行卡里一共多转了11.2万多块钱,支付宝那部分差不多持平了。这次开庭王某1又有新说法:说是自己当初不知道王某2已婚才被骗的。他还提到两人合伙开早餐店还有借钱给老妈这些事想抵销债务。 王某2在庭上也哭得稀里哗啦说后悔了,说为了她不惜离婚还要净身出户结果人财两空。 二审法院重点看了两点:第一王某1知不知道王某2有老婆;第二她提出的开店和借钱能不能直接抵扣。法院最后拍板说不管她知不知道真相,这种关系本身就不道德。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就是违法的。至于开店和借钱这些争议跟这个案子不是一回事儿,不能在这儿乱算。 最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判决:转账无效。改判王某1得给谷某退11.2万多块钱。至于诉讼费怎么分担也定了下来:主要过错方是王某2他出70%,王某1出30%。 这件事虽然说完了但教训很深。这事儿告诉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随便乱动。想借着婚外情搞钱既丢人法律也不保护。法律要维护好婚姻里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