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时候,刘孝义想套取银行资金,他找了当时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汽车厂支行行长助理张磊帮忙。他们策划了一个骗局,先让光大长春分行把3.5亿元以同业存款的形式存入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然后由招行无锡分行把这笔钱通过中山证券设立的资管计划交给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最后平安银行再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给刘孝义控制的深圳市聚鑫源实业有限公司。为了让这一切顺利进行,张磊私自修改了企业资料,伪造了内部审批文件。他甚至在协议签署的时候,用了刘孝义事先伪造的光大长春分行公章和法人章盖在上面。当招行无锡分行的人发现印鉴有问题时,张磊又伪造了一份《情况说明》把事情糊弄过去。 钱到了聚鑫源公司账户后,刘孝义马上就拿去支付高额的好处费、偿还民间借贷和进行高风险的期货交易了。结果亏空了一大笔钱,案发后也没能追回来。2015年,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孝义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张磊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刑六年。 现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又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次他们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已经注销的深圳市聚鑫源实业有限公司都列为了共同被告。他们主张这些机构对当年诈骗案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案总金额本息加起来大概有4.89亿元。 这个案子把十年前的老账又翻出来了。当年作为创新业务的“通道业务”在规避监管和多层嵌套方面有很多风险,现在大家都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加强了监管。法院这次审理不仅要看当年的行为有没有违法,还要用现在的法律和监管精神来审视那段历史中的责任问题。 这个案子挺复杂的,牵涉到好多家知名的金融机构。法院要理清各方在当时的业务模式下有没有履行风控职责,他们的行为跟损失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不管最后结果怎么样,都能给金融机构处理历史遗留风险问题、强化全流程风控提供参考。这起案子提醒我们:健全的内控机制、审慎的经营文化和对业务本质风险的清醒认识,才是金融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