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企业私设暗管偷排废水遭查处,生态环境部门重拳出击维护法治尊严

近期,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群众投诉线索,指导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位于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的广东锦坤实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

检查组通过多日连续排查、内外溯源比对和取样检测等方式,查明该企业涉嫌通过暗管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涌,相关违法线索已被依法固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涉事企业或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能被责令改正、限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还可能面临更严厉处置。

一、问题:暗管隐蔽排污破坏水环境底线 从现场检查情况看,涉事企业排污方式具有隐蔽性和规避监管特征。

检查组自2025年12月30日起对厂区开展排查,一方面对企业内部排水路径进行逐点梳理,另一方面从河道排放口实施开挖溯源。

1月4日,检查组在厂区外围墙下发现一段波纹管,并在厂区内发现与之口径、材质一致的波纹管。

对管内残留物开展采样检测后,结果显示波纹管内残留污泥与生产废水中的挥发性物质高度一致,可相互印证排污通道与废水来源的对应关系,形成“管道一致—残留物一致—排水去向一致”的关键证据链条。

二、原因:成本压力与侥幸心理叠加,违法冲动抬头 据介绍,涉事企业主要从事大豆压榨食用油副产品(皂脚)加工与销售,生产过程会产生酸化油废水。

企业虽具备环评审批手续,正常情况下应将废水经厂内设施处理后接入公共污水管网,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但仍出现涉嫌暗管直排的行为。

综合研判,个别企业在环保成本、生产波动与市场竞争压力下,可能存在“少处理、偷排放”的动机;同时认为夜间或退潮时段隐蔽排放不易被发现,形成侥幸心理。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以暗管、渗井等方式逃避监管的排污行为,都会显著放大环境风险和治理成本,触碰法律红线。

三、影响:损害生态安全与公共利益,冲击园区治理秩序 暗管偷排直接将未经有效处理的工业废水排入河涌,容易造成水体黑臭、溶解氧下降、底泥污染累积,并可能对水生生物与沿岸生态系统造成持续性伤害。

立沙岛属于工业集聚区域,公共管网与集中处理体系是园区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一旦个别企业绕开体系,将削弱集中治理效果,诱发“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公平竞争,影响守法企业信心与园区整体形象。

更重要的是,水环境污染往往具有滞后性与扩散性,后续修复投入可能远高于企业本应承担的规范处理成本。

四、对策:依法从严查处与制度化治理并重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并规定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关闭。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继续对案件深入调查,查明违法事实,全面固定证据,依法严肃查处。

治理层面,应进一步强化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溯源执法能力,针对暗管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推动“河道排口巡查+管网排查+企业内部核查”联动机制常态化,提升发现效率与证据质量。

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在线监测与台账管理,严控旁路和临时排放点,确保设施“建得起、用得好、管得住”。

三是发挥社会监督效能,此次线索来自群众长期观察与举报,说明公众参与能有效弥补监管盲区。

应继续畅通举报渠道,健全线索核查反馈机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形成共治合力。

五、前景:以“零容忍”导向倒逼绿色转型与公平竞争 随着排污许可、在线监测、执法数据共享等制度不断完善,依靠暗管偷排等方式逃避监管的空间将持续被压缩。

对企业而言,依法治污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越早把环保投入纳入成本结构,越能在产业升级与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

对园区与地方治理而言,通过典型案件依法查处、举一反三排查风险点,有助于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形成“守法得利、违法受惩”的稳定预期。

这起案件的查处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它表明,无论企业规模多大、资质多全,对环保法律的违反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

同时,案件也启示我们,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群众的监督举报是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渠道,而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则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必要保障。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环保法律制度,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这起案件的依法查处,既是对违法企业的制约,也是对守法企业的鼓励,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产业的绿色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