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近日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
2024年3月10日,三名13岁初中生张某、李某、马某因琐事预谋并实施杀害同班同学王某,随后埋尸塑料大棚的恶性案件,经过近9个月司法程序,于同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
主犯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从犯李某获刑12年,马某因情节较轻被送往专门机构接受矫治教育。
案件暴露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的新特点。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介绍,本案中张某仅因觊觎被害人手机中的191元零钱,便策划实施了这起恶性犯罪。
案发前张某不仅预谋杀人计划,还提前挖好埋尸坑,作案后转移赃款、销毁证据,表现出与年龄不符的犯罪预谋性和残忍性。
这一判决具有重要司法示范意义。
202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有条件地下调至12周岁,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表示,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但对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的案件,必须依法严惩,以维护司法公正。
本案的判决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主审法官赵俊甫指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区别判决:张某作为主犯被顶格判处无期徒刑;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和实施犯罪,获刑12年;马某因未参与预谋和具体加害行为,仅接受矫治教育。
这种区别对待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从长远看,此案为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提供了实践参考。
一方面,判决彰显了"年龄不是免责金牌"的司法理念,破解了"未成年人犯罪不用担责"的社会误解;另一方面,专门矫治教育措施的适用,也为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探索了新路径。
专家表示,这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正从单纯强调"宽容"向"宽容与惩戒并重"转变。
案件的宣判并非讨论的终点,而是法治共同体反思与行动的起点。
未成年人需要被保护,更需要被规则约束;社会对青春的宽容,不能成为纵容暴力的理由。
以法为界、以教育为本、以预防为先,才能既守住生命与安全的底线,也为迷途者留下回归正途的可能,推动形成更有秩序、更有温度的未成年人保护与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