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9月5日电 近来,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联手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在前海搞了个闭门研讨会。把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大佬请来,还有高校的老师、律所的律师和企业代表,一共二十多人。大家聚在一起,主要聊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怎么保障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这个法律适用的难题一直是个焦点。讨论了几个方面的内容:跨境电商里“刷单炒信”到底是啥样?有啥危害?怎么管?行政执法跟司法实践遇上了啥难题?怎么破?平台治理该咋整?社会共治又该咋办?大家都说,跨境电商现在可是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一大助力。“刷单炒信”这玩意儿太烦人了,把境内市场搞得乱糟糟的。咱得在这个新法框架下统筹境内境外、执法和司法,再加上外部治理跟平台自治。这个法里的第9条第2款把“虚假评价”这块补全了,第21条还给平台经营者派了活儿,第40条还专门弄了个域外效力条款。这样一来,行政执法机构就能根据这个法去管那些在境外但损害境内利益的行为。 会议上还提到了新问题。“刷单炒信”现在变得更隐蔽复杂了。以前那种真买假评的行为就有了依据。不管是虚假交易还是虚假评价,只要干了一种,就算虚假宣传。那种不太典型的行为,第9条第2款里的“等方式”就给留了个口子。要是有人用技术手段搞鬼,光违反第9条还不行,可能还会触犯第13条的互联网条款。有些非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找不到具体条款时,第2条的一般条款也能派上用场。 执法的时候最大的麻烦就是管辖权。新法里的域外效力条款解决了这个问题。依据效果原则,只要扰乱了国内秩序、损害了国内权益就管得着。这跟以前的规矩接上了气儿。既要管得住又不能惹出不必要的麻烦。得把“境内损害后果”的认定标准搞清楚,还有国际礼让这些例外情形也得想好。 取证这块也挺头疼的。最好还是用好国内的证据。实在拿不到境外的数据怎么办?建立“等值替代”证明路径还有合理推定规则。也得推动建立双边或多边的合作框架简化取证程序。多让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帮忙查明域外法律和平台规则、认定电子证据这些事。 平台治理方面也有了新说法。用好法律给的自治权搞全链条治理。事前得把商户审核关把严了;设置“高风险行为提示”和试运营观察期这些机制;事中要校验“评价—交易—流量”的一致性;事后要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和救济渠道;还要跟执法机关联动起来。支持消费者组织维权形成合力;别让那些被处罚的商户滥用举报权报复平台。 大家最后都说会继续关注新法实施情况,推动制度完善和经验转化,更好地服务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