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通行安全责任这事,法院这回可是给判得清清楚楚。社区是大伙儿过日子的基本地方,里面安不安全,那可是跟每个人的钱包都捆在一块儿的。 就在2024年5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刚把一起有点怪的人身伤害案子给结了。事情发生在某天早上,某小区业主的家属谭某骑着电动车出门,在一个右转弯的地方没减速,直接把路左边的绿色铁丝网给冲破了,然后摔进了正在建的工地上。这铁丝网是开发商某置业公司设的,主要是为了把已交房的地方和在建的商业区分开。出事后,谭某觉得开发商和管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没看好门,就把两家一块告上了法庭。 法官接手这个案子后,先拿侵权的核心问题开刀——到底是哪一方有错,还有错跟伤有啥关系。针对物业公司该不该赔的事儿,法院看了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觉得物业服务人有义务把人管好、财产看住。不过这义务得是有“风险”的时候才行。他们去现场看了一圈,发现路挺平挺开阔,也没啥大坑或者碍眼的东西。再查物业的合同也写得明明白白,物业平常该修修、该看看的都没落下。法院就说了,物业在这事儿上没啥主观上的坏心眼,客观上也没做错啥违规的事,不用赔钱。 至于开发商嘛,问题就出在这铁丝网合不合规上。国家有规定说施工现场得封闭管理,用那种硬邦邦、稳稳当当的围挡才行。可开发商弄的是绿色铁丝防护网,明显不是那种硬的围挡。这种做法本身就有问题。再说那天天气阴沉沉的,绿网看着不太显眼,容易让人看不清路况。法院觉得谭某摔那一下,跟这不合格的铁丝网脱不了干系。所以开发商得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不过受害人也不是一点责任没有。谭某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骑车得小心点啊。他当时没靠右走也没慢下来,直接冲进去了。肯定是开得太快了才出事。法院认定他得负主要责任。 最后天元区法院一合计,判决谭某自己承担80%的责任,开发商因为铁丝网不合规赔20%。算下来医药费、伤残费还有误工费加起来大概有17万多块钱,开发商最后掏了三万四千多块钱。 这事儿虽然是个案,但说的道理挺实在的。它告诉咱们想日子过得平安和谐,得大家伙儿一块出力守规矩才行。建设单位不能偷工减料,物业公司也得在合同范围内多留神管着点危险。最关键的是大家自己得有安全意识。这判决书不光是为了平息纠纷,更是为了告诉大家以后怎么做事才不容易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