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找人拼游赔2600元

大家现在都挺喜欢在网上找个伴儿一块出去玩儿,主要是图个自由自在,体验也更好。不过这种方式看似灵活,其实也有不少法律风险。最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刚判了一个类似的案子,就给大伙儿提了个醒。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深圳有个叫张某的人,在网上发了个帖子,计划开车从深圳一路开到新疆,一共32天。他把路线、费用怎么分摊这些都写得清清楚楚。有个叫赵某的网友看到了,就主动联系说要加入。 两个人出门前还在微信上确认了好几次行程,张某还特意把一份《自愿结伴出游安全免责声明》发了过去。声明里写得很明白:要是有人中途想退队,必须先跟大家说一声,离队以后的安全问题自己负责。赵某当时也没提啥反对意见。结果团队按计划到了新疆开始徒步的时候,赵某觉得自己体力不支,既没按约定去集合点会合,也没提前好好跟大伙打招呼,就自己悄悄走了,还说不玩后面的行程了。 这事儿一出,大家原定的计划全乱套了。本来准备开车回去的,现在不得不改成坐飞机拖运车辆回深圳。旅行体验差了不说,机票钱还有托运车辆的费用都多出来了。等大家都回到深圳以后,因为怎么分摊这笔钱商量不拢,张某就把赵某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后判下来的结果是:因为张某发的招募帖内容写得很具体详细,赵某也表示愿意加入,并且对行程和免责声明都没有异议,所以他俩其实是已经成立了一个合同关系。 法院特别强调了诚实守信这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七条规定,做人做事得讲诚信。既然当时的声明里说清楚了要是中途退队该怎么办,赵某就应该照着做。可他不但没提前说一声就走了,还拒绝赔钱。这明显就是不讲信用,违反了基本的原则,肯定得赔钱。至于赔多少钱,法院也说了具体的算法:赵某的行为确实给张某造成了损失,但双方没说好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最后法院算了算实际产生的费用、具体情节什么的,判决赵某赔给张某2600元。 这个案子算是给那些在网上找人拼团的朋友提了个醒:网上虽然比较随意,但一旦达成了事实合同就不一样了。现在“拼游”、“拼车”这种方式挺流行的,大伙儿在图便宜和个性的同时,脑子里可得有点法律意识。法官建议大家在出去玩之前最好写个书面合同或者把聊天记录保存好,把行程、费用怎么算、谁负责、怎么退出这些都写清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那边也有一些现成的合同模板可以参考。只要大家都讲诚信点,以后的旅行体验肯定会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