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轮胎花了5.2 万元

2020年,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位车主陈某因为交通事故把车送到一家品牌4S店去修。结算单上列了47项维修内容,一共花了5.2万多元,里面还包括价值1127元的左后轮胎更换项目。陈某当时信任店里的专业程度,没仔细核对维修细节就提车走了。 直到2025年给车做年检的时候,检测机构告诉陈某说,后轴左右轮胎的花纹不一样,这才导致年检没通过。他一查维修记录才发现,当年店里换的轮胎根本不是原厂货,花纹也跟另一边的轮胎对不上号。在后面的协商里,4S店拿“当时口头说了”“我签字确认了”当借口不想赔钱。 陈某觉得店里没明说换的是非原厂轮胎也没提花纹有问题,侵害了他的知情权和安全权益。于是他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4S店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朝阳法院)。这场官司的焦点在于4S店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被告方辩解说修车时原厂轮胎缺货,他们口头告诉过陈某并得到了同意才换的非原厂件,而且结算单上也写了是“非原厂件”。但法院查出来三份结算单里只有最后一张写了“非原厂件”,前两张都写成了“原厂件”。这么多维修项目的单据里,轮胎型号变了根本没以显眼的方式提示出来。 法院指出按照国家规定同轴轮胎花纹必须一致是安全硬指标。作为专业的修车行,4S店应该知道这条规定对行车安全和年检的影响。在服务过程中不光要口头说说清楚,更得把关系到消费者安全和合规的大事用特别醒目的方式说明白。 这个案子里4S店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把轮胎的差异和风险都讲透了,那就是要承担没证据的后果。朝阳法院认定店家故意隐瞒了轮胎非原厂而且花纹不一样的重要信息,害得陈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有安全隐患的服务,这就构成了欺诈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4S店把换轮胎花的1127元钱退给陈某,还要再多赔他三倍损失3381元,同时要把那个非原厂轮胎拿回去。一审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上诉,钱也已经赔清了。 虽然这只是一个个案,但它的判决道理对大家都有参考价值。在专业的服务行业里买卖双方往往信息不对等。以前有不少案例说明光靠“口头告诉”或者签个格式条款是不能免责的,必须用特别明显的方式把那些影响安全、健康或者合规的核心问题告诉消费者。 这个案子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在接受大笔费用或者专业性服务的时候,一定要自己主动核实关键信息、留好书面证据,依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随着大家维权意识的提高和法律保护越来越强,市场服务的规范程度肯定会更好些,这样就能推动形成更讲诚信、更安全的消费环境。(全文约1200字)---新华社北京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