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发文力促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多元服务机构培育体系征求社会意见

当前,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但“数据从哪里来、如何流、怎么用、用得安全不安全”等问题仍是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堵点。

面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数据流通效率、合规边界、交易规则、服务能力等环节仍存在短板:一方面,不同主体之间能力不均、定位交叉,容易导致交易规则不统一、服务链条不顺畅;另一方面,数据供给侧“可用数据”与需求侧“可用场景”之间仍有距离,高质量数据产品不足、标准化服务不强,制约数据要素从资源向资产、从资产向价值的转化。

从原因看,数据具有非排他性、可复制性等特征,价值实现依赖可信流通与合规使用。

现实中,数据权属边界、使用权与收益分配机制、跨主体协同治理等仍在完善过程中,导致市场参与者在“敢不敢流通、能不能流通、值不值得流通”上存在顾虑。

同时,数据交易并非简单买卖,更需要覆盖合规审查、数据加工治理、质量评估、可信交付、争议处理等全流程服务能力。

一旦缺少专业化、体系化的服务机构,数据交易成本就会抬升,流通范围也会受限,市场活跃度与规模化效应难以形成。

在此背景下,国家数据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核心指向是培育多元主体、明确分工定位、推动协同发展,通过构建更完善的流通服务体系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供给质量、增强市场信心。

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各尽其能、互有侧重、协同发展”,吸引带动更多主体参与数据流通利用。

这一安排意在避免“重复建设、同质竞争”,引导形成“平台—交易—服务—产品”相互衔接的生态格局,使数据要素市场在规则更清晰、服务更完备的条件下扩面提质。

具体看,数据交易所(中心)被引导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构建全链条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体系。

对于交易所而言,除撮合交易外,更需要在规则制定、合规审核、标准体系、交付结算、纠纷处置等方面提供系统化服务,并通过规范透明的机制提升交易可信度与可预期性。

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则强调专业化发展,创新数据汇聚加工、流通交易等新模式。

这意味着平台企业不仅要扩大连接能力,更要在数据治理、隐私保护、可信计算、场景化供需匹配等领域提升技术与服务供给,推动“可用、好用、合规可用”的数据产品化。

对数据商的支持重点在于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探索开发高质量数据集、“数据即服务”等新模式,促使更多数据以标准化产品、可复用服务的形态进入市场,增强供给侧韧性。

这些举措的影响将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有利于形成更有效率的市场体系。

功能定位更清晰、服务链条更完整,将推动数据交易从零散探索走向规模化、规范化,降低企业参与门槛,提升供需匹配效率。

其二,有利于带动产业创新。

随着数据汇聚加工、产品化供给能力增强,制造、金融、交通、医疗、城市治理等领域有望获得更稳定的数据要素支撑,促进新技术应用与商业模式创新。

其三,有利于强化安全与合规底座。

通过专业机构提供合规审查、流通交付等服务,有助于把风险控制前置到交易流程中,在发展中守住安全底线。

对策层面,围绕意见稿目标,下一步关键在于把“协同”落到制度与操作细节:一是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与标准体系,推动数据质量评价、定价机制、交付验收、责任界定等形成可执行的行业规范;二是加强跨机构、跨区域协作,促进规则互认、服务互通,避免市场割裂;三是鼓励技术赋能合规流通,推动可信计算、隐私保护等技术与业务流程深度融合;四是推动“数据产品化、服务化”供给,提升高质量数据集供给能力,支持“数据即服务”等模式在更多场景落地。

从前景看,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做强数字经济的重要环节。

随着制度规则逐步完善、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提升,数据要素将在更大范围实现合规高效流通,形成可持续的价值创造链条。

市场参与主体也将从“单点交易”走向“生态协同”,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和创新主体通过数据获得发展新空间。

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正从顶层设计走向实施深水区,此次政策既是对"数据二十条"的细化落实,更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拼图。

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激活数据潜能,不仅关乎数字经济竞争力,更是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关键突破口。

未来需持续观察配套细则的出台节奏与地方试点成效,这场涉及生产方式变革的体制机制创新,或将重塑我国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