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强。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跨境诈骗集团因虚假投资骗局被依法制裁,案件涉及被害人数众多、诈骗金额巨大,充分反映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和新手段。
该案的基本事实是:被告人余某波伙同他人利用"创利丰金业"平台,虚构黄金交易功能,在境外建立诈骗窝点,纠集熊某钦、谢某等13人组织多名人员,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有组织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犯罪集团采取了一套完整的诈骗流程:首先,成员伪装成资深投资者,通过社交平台批量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其次,利用固定话术进行筛选,诱导被害人进入社交平台群组和直播间;再次,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编造跟随"指导老师"投资黄金能够获利的信息;最后,诱导被害人在虚假平台进行"伦敦金"交易,被害人投入的资金经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流转后进入平台控制的账户。
在这一年时间内,该犯罪集团共造成1789名被害人损失2.8亿余元。
从犯罪手段看,该案反映出当代诈骗犯罪的几个突出特征。
一是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精准诈骗,通过社交媒体实现大规模受害人覆盖;二是采用专业化的话术和心理学手段,利用被害人对投资收益的渴望进行层层诱导;三是构建虚假的投资生态,包括虚假平台、虚假导师、虚假盈利数据,形成完整的欺骗链条;四是跨越地域限制,在境外组织实施,增加了打击难度。
这些特点表明,电信网络诈骗已从简单的诈骗演变为组织化、专业化、跨境化的犯罪形式。
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体现了从严打击的态度。
法院认定被告人余某波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互联网投资盈利事实,诱导被害人投资后将资金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
其中,余某波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曾实施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负案在逃期间又前往境外组织实施此类犯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罪行严重。
虽然其有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立功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查扣在案的7381万余元财物按比例发还被害人,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人民法院坚持"打团伙、挖主犯"的工作方针,从严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断释放"有诈必打,虽远必究"的强烈信号。
这一态度表明,无论诈骗分子逃往何处、采取何种手段,司法机关都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该案也对社会公众进行了深刻警示:陌生荐股、理财导师往往是精心设计的骗局,高息承诺背后隐藏着本金全部被骗的风险。
投资理财必须认准正规渠道,通过官方认可的金融机构进行操作,才能有效筑牢自身财产安全防线。
从“导师带单”到“虚假平台交易”,这起案件再次表明,电信网络诈骗往往借助技术外衣和心理操控实现精准围猎。
以重拳惩治震慑犯罪的同时,更要以制度和共治堵住引流、支付、平台等关键环节漏洞,让“高收益神话”无处落地,让守法合规的市场秩序更可预期、群众财产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