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法治建设进入深水区,制度供给与治理效能仍需同步提升;报告指出——随着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新产业新业态对规则体系提出更高要求,一些领域法律法规仍待完善;部分地方和部门涉企执法中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情况,影响企业预期和市场秩序;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均衡问题依然突出;对外开放水平提升也对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规则衔接提出新要求。 原因:需求快速变化与治理能力升级之间存在“跟进差”。一上,经济结构调整、要素流动加快以及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广泛应用,使既有制度覆盖范围、执行标准和风险应对上面临新挑战。另一上,少数地方对执法权运行的约束不够到位,执法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监督链条不闭合,容易诱发“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同时,基层法治力量相对薄弱、服务资源分布不均,群众和企业获得便捷、均等、可预期法律服务上仍有短板。 影响:制度确定性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更显现。报告显示,司法部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组织完成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命名72个综合示范地区和33个单项示范项目,并围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等开展综合性法治督察,推动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查纠整改常态化。涉企执法监督上,牵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年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5.7万件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7亿元;涉企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3%,发现问题比例提升18.5个百分点,执法质效同步提升。有关举措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主体信心,也为稳就业、稳预期、稳增长提供法治支撑。 对策:以高质量立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普惠法律服务联合推进,提升治理效能。报告提出,司法部紧扣高质量发展需求,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快制度完善,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推进制定修改国家发展规划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发展规划、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制度,更好回应实践需要。在政府立法工作上,拟订并落实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年起草审查完成53件重点立法项目,审查完成率88.3%;围绕国家安全、民生保障、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加强制度供给,推进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社会救助法草案、婚姻登记条例等,审查完成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项目,并围绕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相关体系建设推进对外贸易法草案、商事调解条例、国际海运条例等。机制层面,进一步发挥政府立法统筹协调作用,对急需立法项目提前介入、牵头起草,探索“小快灵”立法提升回应效率;同时用好全国21个基层和高校政府立法联系点,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在公共法律服务上,司法部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推进青年律师到西部和司法所锻炼,补齐基层服务短板;围绕“减、快、好”推进公证提质增效,14个上推出38项措施;聚焦农民工、未成年人、新就业群体等重点群体需求,组织开展“法援护苗”“安心行动”等专项工作。数据显示,全国办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等各类法律服务业务4000多万件,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提供基础支撑。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上,司法部推进多双边法治交流合作,支持组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并设立10家代表处,加快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和首批22家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涉外律师队伍发展到1.2万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进行,600多名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并扩大港澳台居民律师和大湾区律师业务范围,推动跨境规则衔接与争议解决能力提升。 前景:以“收官”和“谋篇”同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更强调系统集成与可感可及。报告显示,司法部在推动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任务的同时,已在总结成效、调研问题基础上,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下一阶段,预计将更注重制度供给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配,更强调对行政权运行的全链条监督和执法标准统一,更加聚焦基层法治能力建设与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并在涉外法治领域持续提升国际规则运用能力和跨境争议解决供给,以更高水平法治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法治政府建设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从这份年度报告可以看出,中国正以更系统的方式推进法治建设:一方面直面涉企执法、基层服务等突出问题,推动纠偏整改;另一方面加快完善制度供给,提升治理能力与服务水平。随着有关举措持续落地,更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法治环境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稳定、更持久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