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狩猎获刑三年

周宁县检察院这次对陈某提起公诉,案件里涉及了2款罪名,分别是非法制造枪支和非法狩猎。陈某这个人呢,一开始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把普通的射钉器给改装成了火药枪,然后拿着它去禁猎区捕猎。结果呢,这次操作让他摊上事了,法院判他三年有期徒刑。 案情是去年秋天的事儿了。陈某在自家后山发现野猪出没,他就想打打猎。为了方便,他找来射钉器、无缝钢管还有射钉弹,自己动手把这些东西给焊接拼起来,做了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枪。做完了枪,他就带着这把“土枪”进入了禁猎区和禁猎期,还用了一些禁用的方法来捕猎野猪和麂子。 警方根据线索找到了陈某的住处,把剩下的射钉弹、黑火药还有猎获物都给查获了。经过鉴定,这支枪是有杀伤力的,而且这次捕猎破坏了当地的野生动物种群和生态平衡。 法律上的规定可严了。《刑法》第125条说,非法制造枪支什么的,最高能判死刑呢。《刑法》第341条也规定了,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去打猎的话,情节严重的也能判刑。陈某这是“三禁”都犯了啊。 法院把陈某的罪行给合并处理了一下,判他非法制造枪支罪有期徒刑三年,非法狩猎罪拘役五个月。两罪并罚之后呢?还是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另外还要他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和公益修复费用。 这个案子虽然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吧,但它也给我们提个醒:别让“土枪”变成你人生的句号啊!农村有些人可能会借口自卫或者打猎去擅自改装射钉器之类的东西,但这东西真容易出乱子啊!法律红线早就划好了:非法制造、持有、使用枪支都是重罪;禁猎区全年都禁止狩猎;禁用工具和方法更不能碰。守法才是最省心的事啊!千万别让一时贪心变成一辈子后悔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