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诉求能否“说得出、接得住、办得好”,直接关系市场主体信心与营商环境水平。围绕民营经济组织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权益保障、行政履职、要素供给、公共服务等现实关切,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山西省民营经济组织诉求办理工作办法》,对诉求表达、受理流转、处理反馈、监督问责等环节作出制度安排,深入完善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 问题:诉求渠道虽多,但“找谁办、怎么转、何时回”仍需用制度明确。实践中,一些民营企业反映困难时仍存在渠道分散、责任边界不清、流转衔接不畅等情况;个别事项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容易出现推诿扯皮或办理周期拉长,影响解决效率。同时,企业对政策落地的可预期性要求更高,既希望得到及时回应,也期待程序清晰、结果可追责、过程可闭环。 原因:发展环境改进的同时,治理需求更精细、更强调可预期。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内外部环境变化叠加,企业在融资、用地、用能、审批服务、涉企执法各上,对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供给需求更为迫切。诉求办理既检验政府治理能力,也是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抓手。若缺少统一的受理标准、时限要求与监督机制,办理容易因“程序不清、责任不明”而打折扣,进而影响企业对政策的获得感。 影响:规则越明确,预期越稳定,信心越容易凝聚。此次办法对“诉求”作出界定,将民营经济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认为政府或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以及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纳入办理范围,有助于厘清诉求边界、压实政府责任。办法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并强调依法依规、按政策解决问题,兼顾质量、效率与效果,有利于各级部门法治框架下提升回应速度和处置质量。对企业而言,流程制度化提升了问题解决的确定性,有助于稳定投资预期、增强经营信心;对政府而言,诉求办理台账化、标准化,便于从个案中梳理共性问题,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向“办好一类事”延伸。 对策:以“受理—转办—处理—监督”形成闭环,强化约束与协同。办法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山西省民营经济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省民营经济局服务热线、来信来访、座谈会等渠道反映诉求,并要求有关部门通过官方信息平台公开诉求渠道、接收范围和办理程序,提高透明度和可达性。同时,市、县级诉求办理工作机构需向社会公布受理方式,畅通表达渠道,体现“就近受理、分级办理”的安排。在程序层面,办法提出收到诉求事项后及时登记、建立台账,并要求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民营经济组织,说明理由;对事实清楚、符合规定的诉求事项应予支持。监督与问责上,各级诉求办理工作机构负责对有关部门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执行办理决定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通过把“办不办、办得怎么样”纳入监督范围,有助于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减少“转而不办”“久拖不决”等情况。 前景:制度落地将推动营商环境向“规则更可预期、服务更精准”升级。办法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既为各地各部门完善配套、做好衔接留出时间,也为后续评估优化提供窗口。随着诉求渠道进一步整合、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监督问责进一步强化,山西有望涉企服务、要素保障、依法行政等上形成更可复制的经验。下一步,关键在于提升跨部门协同效率,推动数据共享与流程优化,强化对高频共性诉求的政策供给,把办理中发现的堵点难点及时转化为制度完善和改革举措,形成“诉求办理—问题归因—政策优化—效果评估”的良性循环。
从“被动响应”到“主动治理”,山西这项改革反映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在各地探索优化营商环境路径的背景下,以制度创新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往往比短期补贴更能激发市场内生动力。这不仅关系民营经济的生存发展,也关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