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孙某把他名下的渔船卖给了李某,价款定在113.6万元。签约后,李某依约付完钱,孙某也交了船,但船的过户手续却一直没办下来。这事儿搞得双方心里都别扭,最后商量着要把合同给退了。可李某想要全款退还,孙某却觉得不能白让他用船,要求扣除使用费再退钱。双方没谈拢,李某就把案子告到了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还申请冻结了孙某和他老婆的银行存款共40万元。案子一下子就僵住了。 主审法官张勇没光想着怎么判,而是看了看这船这几年怎么用的、能挣多少钱。他觉得,李某虽然交了钱但没拿到船本,要求解除合同挺有道理;孙某说船在人家手里损耗了也不算没理。光判怕是两边都不满意,还容易惹急了对方。张勇就组织了几轮调解,劝双方换位想想怎么少赔点钱、赶紧了结这事儿、让大家都能回去做生意。 最后大家谈妥了,合同解除,孙某分期还钱。可新问题又来了:那40万存款早就被冻结了,孙某根本没法从账户里提钱当第一笔首付去贷款还剩下的款。要是先解冻把钱给李某拿回去,孙某可能会转走钱,到时候协议成废纸一张,还得再打官司。这调解的好结果眼看要作废。 张勇法官决定再出一招。他完全同意最高人民法院立审执协调配合的理念,直接给双方当事人出了个主意。法庭把冻结的40万元直接划到了李某账上当首付,这就把“解冻-转账”可能出现的漏洞给补上了。款一到账李某立刻把船还给了孙某。孙某账户一解冻就顺利贷到了款还清了尾款。整个过程才一周多一点。 事情办完了,双方都很开心。李某说钱拿得太快了;孙某说船又能出海赚钱了。他们俩还专门拿了锦旗去感谢张勇法官。这起“双赢”的事让青岛海事法院在创新执行机制方面又多了个好例子。它不光解决了纠纷,还保住了两家的生意,真正体现了“如我在诉”的精神——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用最好的办法解决问题。这种做法既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照顾到了企业的生存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