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335万亩超目标近两成 生态与安全效益同步显现

面对矿产资源开发遗留的生态欠账,我国以系统性治理交出一份亮眼答卷。

据权威部门统计,全国历史遗留矿山待修复面积曾高达630万亩,相当于40个北京主城区的面积规模。

这一生态顽疾的形成,既有早期粗放开采的历史原因,也反映出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长期失衡的结构性矛盾。

2021年启动的全国核查工作首次摸清了生态修复"家底"。

在此基础上出台的《"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创新建立了"中央财政示范引领+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多元参与"的治理体系。

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实施的68个示范工程显示,通过边坡加固、植被重建等工程技术,矿区土地复垦率提升至78%,部分项目区生物多样性恢复程度达原生状态的90%。

这种综合治理模式产生了多重效益。

在生态层面,25万亩裸露岩壁重新披绿,15万亩退化土地恢复生态功能;在经济层面,2.6万亩新增耕地按亩均年产值2000元计算,可产生持续收益;在社会层面,近7000处地质灾害隐患的消除,直接惠及200余万矿区居民。

浙江湖州、江西赣州等地的实践表明,将废弃矿坑改造为生态公园或光伏电站,实现了环境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为治理工作提供了更强制度保障。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构建"调查评估—规划设计—工程实施—成效管护"的全链条机制。

特别是在资金筹措方面,拟探索建立生态修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碳汇交易、文旅开发等途径参与治理。

技术标准体系也将同步完善,目前研发的30余项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已在黄土高原、喀斯特地区取得显著成效。

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

"十四五"期间超额完成修复目标,充分体现了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成效。

展望"十五五",随着新《矿产资源法》的贯彻实施和修复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必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