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朵捏裂这事对几岁孩子来说不光是皮肉疼,还可能留下心理阴影?

揭阳出现了一个让人揪心的事儿,幼师把孩子耳朵捏裂了。这事儿既让人疼又让人火大。媒体报道说,揭阳有个幼儿园,一个小孩耳朵被老师捏裂,现在公安和教育部门都在查。官方说情况正在跟进,细节还不多,但这不是普通的体罚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了。律师说,这类案子法律层面挺清楚的,但处理起来挺复杂,每一步都关系到孩子的权益。首先得看看这个老师的行为到底算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老师不能体罚学生,《幼儿园管理条例》也说了严禁体罚幼儿。所以这个老师的行为就不光是体罚了,伤到人了。如果伤情鉴定到轻伤以上标准,《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没到轻伤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能管得着,拘留罚款肯定跑不掉。所以这个老师责任跑不掉。第二个问题就是幼儿园得承担啥责任。很多家长不清楚,幼儿园的责任可能比老师大得多。《民法典》说了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害了园方有责任的,除非能证明自己没过错。像这事儿园方很难证明自己没责任。如果是老师上班时搞的伤害行为,用人单位要负责赔偿。家长可以把幼儿园和老师一块告了,让他们一起赔。 然后还有其他可能的责任主体呢?比如这个幼儿园有没有资质办学或者经常体罚不管的话,教育部门可能也要承担责任的。这次公安教育部门介入了是对的方向。对受害孩子家长来说现在最重要的两件事:一是赶紧做伤情鉴定把证据固定好;二是不管追究刑事还是行政程序都可以单独要求民事赔偿。耳朵捏裂这事对几岁孩子来说不光是皮肉疼,还可能留下心理阴影呢。精神损害赔偿也有依据的。这个事儿给大家提了个醒啊!幼儿园不光是招老师就行了得好好监管培训心理筛查;对家长来说把孩子送进幼儿园是出于信任一旦信任被打破再多赔偿也换不回孩子平安和笑容。法律只能让施暴者付出代价让受害方得到救济但真正能预防悲剧发生的是每所幼儿园把不伤害孩子这条底线刻在管理制度和幼师行为准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