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子公司在省级文保区未批先建光伏设施被罚,文物保护红线再敲警钟

近日,一起央企子公司违规施工案件引发关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因在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潘家村城址内擅自安装光伏发电板,被当地文化部门依法处罚。该事件既反映出文物保护的严肃性,也提出了基础设施建设与文物保护如何协调的现实课题。 问题的发现源于执法部门的日常巡查。2025年11月12日,梨树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例行文物安全巡查中,发现在潘家村城址西北角、城墙仅一米之遥处,矗立着一座光伏发电板。该光伏板宽2.4米、长约9.4米、最高点约2.2米,通过四根直径114毫米、深度1.6米的铁管支撑,采用电钻打孔方式安装。经查证,这一施工建设工程并未取得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 调查显示,该工程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梨树办事处负责,施工于2024年11月2日进行,地点位于早期通信铁塔南侧约1米处。虽然打桩过程中未发现地下异常,但这仍属于未经上报审批的擅自施工行为。执法部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于2025年11月14日立案,11月20日申请司法鉴定。2025年12月16日,吉林省文物局组织吉林省博物院进行现场评估,出具报告确认该行为对城址历史环境风貌构成一定影响,但程度较轻。 潘家村城址是金代遗存,系吉林省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必须经过文物主管部门的审批。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不当施工对文物造成破坏,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中国铁塔作为国有大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企业,在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当更加谨慎地处理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基础设施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并非个案。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增加,而许多文物保护单位恰好位于人口密集或经济活跃区域。如何在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成为各类企业和政府部门共同面临的课题。这要求企业在项目规划阶段就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因素,主动与文物部门沟通协调,寻求既能满足建设需求又能保护文物的解决方案。 梨树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这一处罚既说明了对文物保护法的严格执行,也给其他对应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对中国铁塔来说,这次处罚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应当成为完善内部管理、强化法律意识的契机。 中国铁塔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联合出资,于2014年成立,2018年在香港上市。截至2025年6月底,其站址规模超过210万,总资产规模超过3300亿元。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中国铁塔在推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但这种责任不应以牺牲文物保护为代价。企业的规模和影响力越大,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就应当越严格。 从更深层面看,这一事件提示有关部门需要深入完善协调机制。文物保护部门应当主动与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建立沟通渠道,在项目规划阶段提前介入,帮助企业了解文物保护的要求。企业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确保所有涉及文物保护区的项目都经过严格的合规审查。只有通过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与文物保护的良性互动。

文物保护关乎文明传承;这起案件既暴露出企业发展中的管理漏洞,也凸显了统筹建设与保护的紧迫性。唯有坚持法治原则和系统思维,才能实现现代化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和谐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