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碗有怪味的米饭,餐馆被法院判了赔1000块。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了个新闻会,讲了几个卖吃的、买药的网络纠纷案子。北京青年报的记者去听了,里面有个案子说,外卖平台上的饭馆卖了变质的饭菜,要被罚钱。 法院庭长张连勇给大伙通报了一些涉及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的典型案例。他举的那个例子是,王某在一家叫某餐饮公司的外卖店点了4份套餐,总共花了130.1元。吃到一半发现米饭有异味,她马上联系了店家客服,对方承认“米饭有点坏了”,但只肯退这部分钱。王某后来就去找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查实餐馆确实卖了坏食品,被处了罚。王某觉得食品太不安全,就把餐馆告上了法院,要求退那130.1元还要赔5000元。 法院看了聊天记录和处罚文书这些东西,觉得能说明白问题。他们说店家卖的米饭变质了,不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因为套餐里的米饭是单独打包的,所以只能怪米饭有问题。最后法院判店家退16元饭钱,再赔1000块钱。 张连勇法官说,现在外卖吃的人越来越多,大家对这方面的安全也越来越上心。这个案子定了个规矩:如果套餐里只有一种食品坏了,就只找这一种食品负责赔偿。这种处理既保护了消费者让他们能拿到赔偿,又不让责任瞎扩大。这样既守住了大家吃饭的安全线,让餐馆以后好好管理加工、存东西和送外卖的各个环节;也给以后处理类似的单餐单菜纠纷提供了个好办法,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餐馆该担的责任分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