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孙女士惊觉自家房门被法院贴了张《公告》,上面说这房子因为开发商欠债,要被拿去拍卖了。原来早在2015年7月,她就跟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了购房合同,把127万多元的全款都付了,住进了大连高新园区的这套房子。没想到一住就是快十年,房证却始终没办下来。 直到这次拍卖才发现,开发商在2016年用包括孙女士这套在内的61套房抵押,向银行贷了3亿元巨款,根本没告诉已经买了房的住户。银行因为收不回钱,就把开发商告上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害得孙女士他们随时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 开发商能这么做,主要是利用了商品房预售和办产权的时间差来套钱。银行在办理抵押的时候也没看清楚这房子到底有没有卖出去。而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信息实在太不对称了,根本没法预防开发商搞“一房二押”。 事情闹到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孙女士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法院查下来发现,孙女士买房的程序全合法,全款付清还住了进去,这还是家里唯一的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银行虽然拿到了生效判决确认的抵押权,但法院认为居住权比抵押权更重要。最后裁定把拍卖给停了下来,驳回了银行的要求。 这起案子说明监管上还有漏洞。不动产登记机构得赶紧把房产销售、抵押这些信息连起来共享;金融机构在办贷款时也得好好查查房子到底卖没卖;政府还要加大对违规房企的处罚力度;购房者也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及时去办个预告登记或者房产证。 大连中院的判决给以后的类似案子立了个规矩。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整得越来越深,可能会有更多这种纠纷出来。这一判不光保住了孙女士的家,还告诉大家法律是站在老百姓这边的。 以后大家做生意得讲诚信,银行放贷也得小心点儿别被骗了。安居才能乐业,这次把这个事解决了,法律给咱们老百姓的居住权吃了一颗定心丸。在经济转型的时候怎么平衡金融创新、市场效率和老百姓的权益,这事儿以后还得接着好好研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