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多次重婚并实施婚姻诈骗获刑五年 涉案金额逾13万元

近年来,借“谈婚论嫁”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一份生效裁判文书显示,张某在婚姻关系尚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仍与多人办理婚姻登记,并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法院依法以重婚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折射出婚恋交往中信息不对称、情感绑架与社会信任成本上升等问题,具有一定警示意义。

问题:隐瞒婚史叠加虚假身份,形成“婚恋—登记—索财”的违法链条 一审查明,张某早在2000年与关某甲登记结婚,2002年又与左某甲登记结婚。

在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其婚姻关系并未依法彻底厘清,却在2006年10月至2018年期间先后与多名男子登记结婚并离婚;2018年6月又与陈某甲登记结婚,后于2021年离婚。

2022年以后,张某再以虚假身份与黄某“确认婚姻关系”,并制作、出示虚假结婚证,宣称双方已结婚。

与此同时,张某还通过短视频平台结识吴某,以恋爱为名获取信任。

交往过程中,她反复以母亲生病、孕检、生产、孩子患病、偿债、彩礼及购买金饰等为由向对方索要钱款,涉案金额经法院认定分别为黄某109250元、吴某20832元。

张某于2024年6月被抓获归案。

原因:对“婚姻承诺”的高信任与对信息核验的低警惕交织 从作案方式看,张某并非单一环节行骗,而是将“建立亲密关系”“制造婚姻承诺”“强化共同生活预期”作为关键路径,通过隐瞒真实姓名、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持续营造稳定关系的假象;再以疾病、怀孕、生育、家庭紧急情况等高敏感话题制造时间压力和情绪压力,促使被害人在短时间内作出转账决定。

案件中还出现伪造结婚证等行为,使受害人更易产生“已成事实婚姻、必须承担责任”的心理负担。

从社会层面看,部分大龄单身群体对婚姻稳定的期待较强,在现实交往中更容易将“尽快成家”置于风险识别之前;同时,线上社交降低了接触门槛,也增加了身份核验难度,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影响:既损害被害人财产权益,也破坏婚姻登记秩序与社会诚信 此类案件对个体而言往往带来财产损失与情感创伤,并可能引发家庭矛盾、债务纠纷等连锁问题;对社会治理而言,重婚行为直接冲击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伪造证件、虚构事实则抬高社会交往成本,削弱公众对婚恋平台与社会信任机制的信心。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虽通过刑罚与退赔尽可能修复损害,但其造成的信任破坏与情感伤害往往难以完全弥补。

对策:强化法治震慑与风险防范并举,形成“惩治—预防—救济”闭环 司法裁判方面,法院对张某提出的“年龄登记有误导致前两段婚姻无效”“部分财物属于赠与”“具有自首情节”等上诉理由逐一审查,二审认为除其供述及部分亲属证言外缺乏客观证据,依法以户籍登记出生信息为准;对诈骗数额认定,法院强调恋爱交往中如隐瞒身份、婚姻状况并实施欺骗,相关转款不应简单视为赠与,应当结合行为目的、手段与结果综合评价;对自首主张,亦依法作出否定判断。

最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以重婚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的判决,并责令退赔两名被害人约13万元。

社会防范方面,婚恋交往应坚持底线思维:在谈及婚姻登记、彩礼支出、共同购置等重大事项前,及时核验对方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与相关材料真伪;对以“紧急病情”“立即缴费”“必须马上转账”等理由反复索财的情形保持警惕,避免在情绪驱动下作出高额转账决定。

相关平台与基层组织也可通过风险提示、普法宣传与便民核验服务,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前景:以个案推动规则意识提升,促成更稳健的婚恋环境 随着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对重婚、诈骗等侵害婚姻家庭秩序与财产权益的行为,司法机关将持续保持依法惩治力度。

与此同时,治理的关键还在于将“事后追责”前移到“事前预防”,通过更普遍的法律常识普及、更便利的身份与证件核验渠道,以及对异常索财行为的社会提醒,推动婚恋交往回归真实、诚信与理性。

对公众而言,依法维权、留存证据、及时报警也将成为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重要支撑。

婚姻是人生中的重要选择,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

张某案的判决再次警示我们,任何以欺骗为手段、以诈骗为目的的婚姻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这不仅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更是对整个婚姻制度神圣性的维护。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大对婚姻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广大民众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清朗的社会风气和健康的婚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