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首次禁止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集中 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竞争秩序得到维护

问题聚焦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6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近期拟合资设立储配站运营企业;该交易虽未达到强制申报标准,但企业主动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经营者集中申请。调查显示,南海区现有7家燃气企业,若其中6家联合,新设主体市场份额将超过85%,市场结构将趋于由单一主体主导。 原因剖析 第三方经济学分析认为,集中后可能通过三种方式扰乱市场秩序:一是控制南海区90%以上储配站资源,形成基础设施层面的排他优势;二是与剩余企业形成价格协同,削弱竞争;三是借助区域特许经营属性,推高终端供气价格。液化石油气属于民生必需品,价格变化将直接影响200余万居民的生活成本。 影响评估 此类集中可能带来三方面负面影响:首先,现有“七企竞争”格局被打破,市场约束机制减弱;其次,参考2019年华东某市燃气垄断案例,集中后企业可能以“基础设施使用费”等名义变相提价,幅度或达10%-15%;再者,可能对“煤改气”等能源政策推进形成掣肘。监管部门指出,公用事业领域的垄断具有外溢效应,影响或传导至餐饮、工业等下游行业。 执法依据 本案处理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首次以“实质性减少竞争”为标准作出禁止决定。调查中,总局采用“听证会+行业评议”方式,听取住建部、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12家上下游企业意见,并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市场模拟测试。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深入明确了对民生敏感行业从严审查的执法取向。 未来展望 随着反垄断执法向水电气热等民生领域延伸,预计将带来三方面积极变化:一是推动形成更偏重事前风险识别的监管方式,目前已有3省启动公用事业竞争状况普查;二是促使企业优化服务与定价机制,例如深圳部分燃气企业已试点“价格承诺制”;三是为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提供实践参考,据悉涉及的条款拟增加“民生保障特别审查程序”。

维护公平竞争不是抽象原则,而是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制度保障。对民生领域的集中交易保持必要的监管力度,才能防止效率提升被少数主体垄断化,并真正转化为公众可感的收益。把竞争政策底线守住,把合规工作前置做实,才能在安全、保供与发展之间实现更可持续的平衡,让市场更有活力、监管更更有尺度、民生更有保障。